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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知发[2022]4号

  • 时间:2022-08-30
  • 作者:佚名
  • 来源: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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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沈抚示范区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二批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单位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1〕1004号),我省2022年开展全国第二批知识产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试点。为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现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附件:辽宁省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方案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4月13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保护处 段立红,电话:024-86674256 18640183460)

  附件

  辽宁省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方案

  信用监管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手段。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严格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总体部署,我局围绕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结合《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辽宁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辽政办发〔2022〕5号)文件要求,在全省知识产权领域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构建差异化知识产权监管模式,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总体目标

  推动全省加强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设立科学合理的分级分类指标,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记录,完善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机制。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管理样本,推动实现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骨干中介机构的信用评价全覆盖,提高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信用的感受度和使用率。与省内已有的社会信用体系有机融合,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信用运行机制,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效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架构。省局层面由知识产权保护处牵头,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知识产权服务处参与,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协助实施,负责全省知识产权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各市知识产权局按照实际,组织实施本地区知识产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加强与本级有关信用管理部门沟通协调,重点探索涉及知识产权“放管服”、中介机构监管、案件查处等领域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二)完善知识产权信用信息采集。充分运用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建立知识产权信用信息目录,推动目录内信用信息应归尽归,确保信息归集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实效性。重点采集现有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信息。

  (三)开展诚信培育与自愿承诺。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积极开展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主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推动知识产权领域相关市场主体和服务机构落实信用承诺制度,积极引导签订信用承诺书。

  (四)开展知识产权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制定出台《辽宁省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对相关市场主体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作出知识产权信用等级评定,建立失信主体清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行为、措施分级分类管理。

  一是加强守信主体的奖励与激励。对荣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中国专利奖和辽宁省专利奖的市场主体,列入知识产权诚信“红名单”,根据实际情况在专利优先审查方面享受“绿色通道”,在我局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

  二是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与惩戒。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作为监管重点。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专利、商标代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完善日常举报投诉办理机制,依法依规查处无资质专利代理、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将严重失信主体纳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建立的全省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严重失信主体禁止或者限制其享受有关费用减免、政府资金扶持等优惠,取消其进入知识产权快速授权、快速维权通道资格,在我局组织的各类评优和资格审查中不予考虑。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失信行为形成惩戒措施清单,对失信主体形成失信主体清单,并及时依法依规予以公示。

  三是加快推进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与省发改委、省信用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积极沟通协调,推进信用信息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共享交换与应用,实现信用奖惩联动。

  三、进度安排

  2021年12月-2022年3月,开展全省知识产权信用信息监管工作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基层工作开展情况,了解市场主体对建设知识产权行业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的建议和需求。研究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有关文件,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和其他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经验。

  2022年4月-6月,建立知识产权信用信息目录,重点采集现有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信用信息。研究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机制、方式等,起草形成《辽宁省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信用修复等事宜。

  2022年7月-12月,印发《辽宁省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在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通用分类基础上,增加知识产权信用指标,对知识产权领域相关主体、服务机构进行分类。组织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规范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和使用,建立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机制。

  2022年12月,总结知识产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向国家局报送试点工作情况。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约束。试点工作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确保试点工作高效快速推进。

  (二)加强工作调度。将知识产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纳入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统筹抓好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任务落实,加强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形成强大合力。

  (三)加强试点应用。认真总结提炼信用监管试点工作推进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把这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下来,形成长效机制,全力助推我省知识产权信用监管试点工作。

  各市、沈抚示范区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二批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单位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1〕1004号),我省2022年开展全国第二批知识产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试点。为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现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附件:辽宁省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

  试点工作方案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4月13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保护处 段立红,电话:024-86674256 18640183460)

  附件

  辽宁省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

  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方案

  信用监管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手段。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严格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总体部署,我局围绕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结合《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辽宁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辽政办发〔2022〕5号)文件要求,在全省知识产权领域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构建差异化知识产权监管模式,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总体目标

  推动全省加强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设立科学合理的分级分类指标,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记录,完善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机制。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管理样本,推动实现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骨干中介机构的信用评价全覆盖,提高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信用的感受度和使用率。与省内已有的社会信用体系有机融合,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信用运行机制,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效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架构。省局层面由知识产权保护处牵头,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知识产权服务处参与,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协助实施,负责全省知识产权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各市知识产权局按照实际,组织实施本地区知识产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加强与本级有关信用管理部门沟通协调,重点探索涉及知识产权“放管服”、中介机构监管、案件查处等领域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二)完善知识产权信用信息采集。充分运用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建立知识产权信用信息目录,推动目录内信用信息应归尽归,确保信息归集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实效性。重点采集现有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信息。

  (三)开展诚信培育与自愿承诺。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积极开展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主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推动知识产权领域相关市场主体和服务机构落实信用承诺制度,积极引导签订信用承诺书。

  (四)开展知识产权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制定出台《辽宁省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对相关市场主体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作出知识产权信用等级评定,建立失信主体清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行为、措施分级分类管理。

  一是加强守信主体的奖励与激励。对荣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中国专利奖和辽宁省专利奖的市场主体,列入知识产权诚信“红名单”,根据实际情况在专利优先审查方面享受“绿色通道”,在我局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

  二是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与惩戒。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作为监管重点。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专利、商标代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完善日常举报投诉办理机制,依法依规查处无资质专利代理、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将严重失信主体纳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建立的全省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严重失信主体禁止或者限制其享受有关费用减免、政府资金扶持等优惠,取消其进入知识产权快速授权、快速维权通道资格,在我局组织的各类评优和资格审查中不予考虑。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失信行为形成惩戒措施清单,对失信主体形成失信主体清单,并及时依法依规予以公示。

  三是加快推进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与省发改委、省信用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积极沟通协调,推进信用信息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共享交换与应用,实现信用奖惩联动。

  三、进度安排

  2021年12月-2022年3月,开展全省知识产权信用信息监管工作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基层工作开展情况,了解市场主体对建设知识产权行业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的建议和需求。研究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有关文件,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和其他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经验。

  2022年4月-6月,建立知识产权信用信息目录,重点采集现有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信用信息。研究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机制、方式等,起草形成《辽宁省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信用修复等事宜。

  2022年7月-12月,印发《辽宁省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在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通用分类基础上,增加知识产权信用指标,对知识产权领域相关主体、服务机构进行分类。组织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规范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和使用,建立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机制。

  2022年12月,总结知识产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向国家局报送试点工作情况。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约束。试点工作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确保试点工作高效快速推进。

  (二)加强工作调度。将知识产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纳入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统筹抓好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任务落实,加强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形成强大合力。

  (三)加强试点应用。认真总结提炼信用监管试点工作推进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把这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下来,形成长效机制,全力助推我省知识产权信用监管试点工作。


原文链接:http://zscq.ln.gov.cn/zfxxgk_147326/fdzdgknr/lzyj/bbmgfxwj/202205/t20220513_4559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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