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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度辽宁省知识产权“亮剑护航”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辽知发字[2022]5号

  • 时间:2022-08-30
  • 作者:佚名
  • 来源: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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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沈抚示范区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2022年度辽宁省知识产权“亮剑护航”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8日

  2022年度辽宁省知识产权“亮剑护航”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在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知识产权执法效能,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强化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严厉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围绕党委政府关心、老百姓烦心、监管者揪心的突出问题,精准重拳出击,查办一批质量高、影响广、震慑强的“铁案”,以强大的执法效果,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以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医药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保护

  以口罩、消毒液等防疫商品为重点,加强对药房药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村屯集市等走访排查,加大对假冒知名厂家注册商标和涉外商标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对标注有专利产品、专利技术等字样的药品、医疗器材开展专利真实性、有效性检索,发现涉嫌假冒专利的,及时立案查处。

  (二)加强食品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保护

  围绕节假日等重要消费时段,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查处酒水饮料、节令食品等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主战场,严厉打击制售商标侵权假冒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

  (三)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保护

  加大对电子商务、直播平台知识产权授权信息抽查检查的力度,完善线下线上一体化保护。指导辖区内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执行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及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投诉。继续参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开展专利侵权纠纷投诉处理工作。

  (四)加强重点市场和展会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保护

  动态调整重点市场名录,联合市场管理者,不定期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检查,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引导有基础的大型专业市场积极建设并申报认定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在“制博会”、“专交会”等重点展会,设立投诉举报受理工作站点,及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五)加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执法保护

  采用“双随机、一公开”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围绕食品饮料、文体用品、服装鞋帽、冰雪装备器材等重点领域,防范未经授权将奥林匹克标志作为商品包装、装潢或商标使用。加强建筑物、运动场所、旅游景区、批发市场、车站机场、冰雪运动设施等重点区域的治理。

  (六)加强专利行政裁决执法保护

  深入推进国家第二批行政裁决示范试点建设,研究制定《辽宁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程》。编制《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指南》,加强针对权利人的宣传,发挥行政裁决优势,引导权利人实现快速维权。

  (七)加强地理标志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保护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实施意见》,聚焦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药材等,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专项整治工作。严格监督和查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未按管理规范或相关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推动地理标志处罚信息纳入信用监管名单。

  (八)加强驰名商标执法保护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驰名商标使用,对驰名商标实行及时保护、援引保护、重点保护。查处商标违法案件需要认定驰名商标的,及时报省知识产权局请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

  (九)加强申请环节执法保护

  按照《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要求,重点整治商标恶意抢注、图谋不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行为。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代理行为和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及时处置国家知识产权局交办的恶意商标注册等违法行为线索。

  三、推进措施

  (一)建立案件线索摸排机制

  通过走访、座谈和接收举报投诉等方式,加强与本地内外资企业及行业组织的沟通,多渠道搜集侵权假冒案件线索,及时调查处理。积极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投诉举报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二)建立案件督察督办机制

  加大对跨区域、危害大、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的督导。对于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强化“行刑衔接”,根据证据和案件事实,认为存在犯罪的合理嫌疑,需要公安机关采取措施进一步获取证据以判断是否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支持权利人维权,强化跨地区案件移送,及时办理移送案件。

  (三)建立案件指导联动机制

  推进开展行政保护案卷评查工作,推进严格依法定程序与时限办案,规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遴选和报送工作,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贯彻《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工作意见》,严格依照过罚相当原则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践行包容审慎监管理念,综合利用责令改正、行政指导等手段,引导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经营。

  (四)建立案件协调监管机制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等的衔接,运用多种手段从严从重打击违法行为。依法落实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及时录入知识产权信用信息,依法落实知识产权信用联合惩戒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注重源头防范、综合治理。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段的集中宣传。公开发布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件。加强公益宣传,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三)做好信息报送

  指定专人负责案件信息统计报送,当月立案结案信息当月录入国家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系统。请于2022年6月20日、9月19日、12月19日前分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材料(附件1、附件2)。


原文链接:http://zscq.ln.gov.cn/zfxxgk_147326/fdzdgknr/lzyj/bbmgfxwj/202205/t20220513_45592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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