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2021年天津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计划》的通知
一、政策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就面向新时代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目标、新思路、新举措,成为新时代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2020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就近两年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动实现2022年工作目标进行了具体安排。
2020年9月7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就我市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了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家推进计划》和我市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市市场监管委研究制定了《2020-2021年天津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为推动实现《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2022年工作目标进行了具体工作安排。
二、主要内容
《推进计划》分七部分,明确了73项任务,包括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政策7项、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13项、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15项、打通知识产权快保护通道9项、培育知识产权同保护良好环境7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和文化建设5、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保障17项,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工,明确了完成时限。
三、主要特点
(一)全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严、大、快、同”保护工作要求
我市的《推进计划》紧紧围绕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中“到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得到有效改善,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的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对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要求,进行了具体工作部署,并明确各项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为完成2022年工作目标奠定了工作基础。
(二)贯彻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2019年9月27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并于同年于11月1日正式施行。《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为全国省级首部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推进计划》中要求“贯彻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加强《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执法监督”,进一步发挥地方性法规在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天津高质量发展。
(三)围绕我市重点产业,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计划》提出“建设中国(天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充分发挥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两个保护中心将围绕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提供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并通过加强计算机软件互联网等领域著作权行政执法、开展“剑网”专项行动等具体措施,为我市信创产业、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领域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