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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专家解读(六)

  • 时间:2022-08-30
  • 作者:佚名
  • 来源: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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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治理 多措并举 全方位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江苏大学 唐恒

  为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结合江苏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江苏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针对江苏创新驱动发展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特别是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的发展需求,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系统全面规范,同时又充分体现了江苏特色,对江苏建设知识产权强省意义重大。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创新驱动发展的影响日益显现。该实施意见围绕完善法律制度、构建保护网络、加大惩戒力度、优化保护环境、加强基础建设和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3条切实可行的要求和举措,全面对接高质量发展的效率、效能与效益的要求,充分体现了新时期江苏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三高”特色:形成知识产权快保护的高效率、打造知识产权大保护的高效能、实现知识产权严保护的高效益。

  一、充分发挥行政保护的高效性,形成江苏知识产权快保护的高效率

  江苏作为知识产权大省,知识产权领域纠纷日益增加,针对司法方面知识产权案件井喷式增长的现实,《实施意见》充分发挥行政保护的主动性和快捷性的特点,以强化知识产权快保护为目标,围绕举措、机制、载体等方面探索创新,着力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能力。

  一是积极探索举措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的事前防控,推动简易案件和纠纷快速处理。针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多发性、隐蔽性等特征,江苏将实行知识产权“强监管”,将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主体纳入重点监管,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针对商贸企业聚集区、商业街区、专业市场等侵权假冒行为易发、高发区域,将通过建立重点关注市场名录,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等一系列举措,进行常态化整治和重点监管。2019年江苏省地方标准《实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范》立项,率先在全国开启了市场主动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新模式,自治与监管相结合,将有效提升市场的营商环境。

  二是优化协作衔接机制,提高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效率。在2019年牵头组织签署《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协议书》的基础上,《实施意见》明确了江苏将建立健全跨部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长三角等跨区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制定案件线索移送、协助调查、异地执行等工作规则。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部署深植产业的服务载体。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是我国推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的重要举措,针对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布局,构建集成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一体的综合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目前江苏已建有常州、南京、苏州、南通、徐州等5个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个国家级快速维权中心、8个国家级维权援助中心。在此基础上,江苏将结合“十四五”江苏产业发展布局,加快江苏境内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设立中国(江苏)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构建覆盖全省、功能互补、布局合理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

  四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衔接机制,提升协同保护效率。在行政执法方面,江苏将加强专利商标行政确权与侵权纠纷处理程序衔接,推动侵权案件快速处理。同时积极推广利用调解方式快速解决纠纷,高效对接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等保护渠道和环节。在知识产权领域“两法衔接”制度建设方面,江苏将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移送规则,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顺畅衔接。

  二、全面推进社会共治模式,打造江苏知识产权大保护的高效能

  社会共治是强调多方参与、平等合作的国家治理理念的重要体现,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的社会共治就是要推进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治理,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司法审判的共治格局,在全社会中实现企业或者行业自律,社会公众自我约束和遵从,政府、行业协会、社会公众共同监督下的知识产权大保护。《实施意见》全面落实社会共治理念,从完善机制、引导参与、加强支撑等多方面提出了促进形成江苏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的要求。

  一是引导各方力量参与共治,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江苏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法,鼓励和促使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公众等加强自我约束,加大社会和舆论的执法监督,鼓励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

  二是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共治,增强知识产权风险自我防范和保护能力。加强企业的自我保护能力是推进社会共治的重要方面,江苏将通过鼓励企业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知识产权维权互助基金,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推出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业务,从多个层面来增强市场主体防范化解知识产权风险的能力。针对电商快速发展的态势,江苏将重点加强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电商平台积极配合建立执法协作调度机制,实现知识产权线上举报投诉快速处理。

  三是加强现代先进技术的支撑,推进执法装备和手段现代化、智能化。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加强互联网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技术支持,为此,江苏把“智慧监管”作为目标,基于大数据的支持,探索开展数据化打假情报导侦工作,提高知识产权取证和举证效率。

  四是充分发挥专家的支撑作用,提升知识产权大保护的水平。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技术性强,会经常出现普通执法者难以理解的专业技术问题,2019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在法院审理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参与制度,有效解决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中技术事实查明难的问题,为科技创新提供了高效的司法保障。同样的问题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中也存在,为此,《实施意见》明确江苏将研究构建一套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这将是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能力的重要探索。同时还通过开展专利、商标侵权纠纷检验鉴定试点,建立省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等多种形式来借助专家的专业能力,形成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有力支撑。

  五是施行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方式,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高效能。除了司法、行政保护传统的处理案件方式,实践中案件当事人还存在着多种需求,仲裁、调解等多元纠纷解决方式不需要公权力介入,具有自主性、灵活性、便捷性的特点,已成为知识产权司法和行政保护的重要补充。为此,《实施意见》提出强化调解和仲裁机制的作用,完善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规则,推动通过第三方居中调停的方式化解知识产权争议。实践中,在电商领域,也可适时引入调解机制和专业力量,因地制宜,在线通过第三方居中、高效地解决相关争议。

  六是建立知识产权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集成各方资源解决执行难问题。充分发挥国家信用管理体系的作用,依托国家信用信息系统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管理,一方面要及时归集知识产权司法审判、行政裁决、行政处罚和抽查检查信息,联合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失信等级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同时要建立知识产权故意侵权等严重失信名录向社会公布机制,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监管,针对失信主体的利益相关方,落实对知识产权严重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才能有效解决知识产权案件执行难的问题。

  三、强化高质量发展导向,实现江苏知识产权严保护的高效益

  国家知识产权局申长雨局长在2019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上发表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讲话,明确指出要发挥好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创新驱动发展刚需的重要作用。江苏高质量发展进入新时期,2019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居全国各省区第一。但是以新发展理念支持高质量发展,江苏还面临很多挑战,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一流的创新生态等都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实施意见》以服务高质量发展需要为目标,从完善政策法规,规范重点区域工作、加强对重点主体支持等多方面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努力实现知识产权保护高效益。

  一是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法规,为实施知识产权严保护提供制度保障和行为的指南。江苏将研究制定《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全面适应新时期江苏省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规范可行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是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保证,如江苏正在研究制定《江苏省专利商标行政执法规程》等规范性文件,为执法工作提供统一的行动指南。

  二是强化知识产权示范区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打造一批知识产权示范区域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重要举措,知识产权示范区域建设江苏一直在全国领先,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示范园区已成为江苏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体现,新发展理念下江苏提出了进一步创建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形成若干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的目标;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将培育创建一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通过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加强国防专利的保护和运用。

  三是加强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加强自贸区建设是我国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自贸区不仅是经济发展改革开放的窗口,更是制度创新的试验区。2019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其中明确江苏自贸试验区的改革重点任务之一就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体系。建设具有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职能的自贸区法庭,争取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强化知识产权监管,探索下放知识产权监管和执法权,《实施意见》明确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这一系列的探索实践。

  四是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作为江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江苏省自2015年开始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目前已成为江苏培育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更是培育了一批知识产权强企,成为江苏企业创新发展的生力军。新时期,江苏将知识产权严保护延伸到源头,将全方位促使这些重要主体提升知识产权产出质量,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商会等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

  五是加强重点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的海外援助。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企业联系点制度,是南京海关在全国率先推出的稳外贸促增长政策措施之一。在实践运用中,为出口企业提供了及时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意见》指出将在全省推广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企业联系点制度,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服务,放大探索实践的成效。为应对全球发展新形势,江苏将加快建设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江苏分中心等一批支持服务体系,指导和协调解决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为江苏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全面的支持。

  关联阅读: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

  

  


原文链接:http://jsip.jiangsu.gov.cn/art/2020/9/4/art_85039_103984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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