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当前,知识产权领域纠纷日益增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逐年增长,知识产权纠纷需要更多化解渠道。2021年10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发挥调解在化解知识产权领域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推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受理调解案件。为深入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推进我省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推动各地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结合辽宁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采纳省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市知识产权局的意见建议后,形成《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主要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制定;一些具体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辽宁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辽宁省行政调解规定》、《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要求。
三、主要内容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推进调解工作、工作体系建设、加强组织指导等四大部分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如何统筹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推进调解工作”和“工作体系建设”明确要求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要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工作,拓展知识产权纠纷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加强重点区域、领域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等七个方面的工作,实施18项工作措施。目标到2025年,建立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规范高效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体系,形成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