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当前城乡发展不平衡仍然是我国最大的不平衡,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应充分发挥市场、政府、社会的作用,实现三方协调联动,完善分配制度,扎实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强化市场在初次分配中的决定作用,完善政府支持与社会服务
初次分配由市场主导,强调竞争原则,根据生产要素对社会物质财富生产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对于资源分配格局的形成具有决定性作用。但市场分配不是万能的,往往受到自然资源禀赋、制度政策壁垒、个人素质能力等内外条件的差异影响,这是收入分配两极分化的主要根源。城乡收入差距既包含地域差别,又是不同行业差别等多种诱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就要提升农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增强农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关键要壮大集体经济,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应提高集体经济主体管理权限,推动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升级,跨界配置农业和现代产业要素,打造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农业发展模式,提高农业生产效能,促进农业与二、三产业深度交叉融合,丰富乡村业态,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完善政府对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农业具有生产周期长、抗风险能力低等特点,属于弱质产业。但粮食安全、农业安全、食物安全是社会稳定的基石,需要政府大力支持以保护农业发展。要把农业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确保农业投入只增不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偿等措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将用于价格支持的财政资金,逐步调整转化为对风险防控的支持补贴。统筹衔接农业对外投资政策与农业国内支持政策,提升农业国际竞争力。
增强社会组织就业服务培训功能。当前农村地区人才匮乏,农民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对现代科技技能掌握不足,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亟须提升。应发挥社会组织尤其是高校、科研单位的就业服务培训功能、技术推广职能,加快培育高素质农民,通过提升人才价值来提高农民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强化政府在再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完善市场融入和社会参与
再分配是以政府为主导,通过转移支付和社会公共服务提供等方式,实现全社会收入分配和福利改善的分配方式,强调普惠、公平原则。受长期的城乡二元体制影响,城乡生产与资源要素往往由乡到城单向流动,农村农民处于劣势地位。推动共同富裕,政府是至关重要的“再分配者”。但在再分配过程中,也要积极推动市场融入和社会参与。
强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政府作为再分配过程中的主导者,是基本公共服务主要资金供给方,决定着公共服务体系的发展方向、制度设计与政策制定。当前,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仍旧较为突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硬件软件不协调,服务水平较低。应加快建立城乡公共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如县、乡、村三级联动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等,推动优质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城乡共享,促进城乡社会保障服务标准统一,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有效衔接。
积极引导公共服务市场化发展,鼓励市场融入公共服务供给。市场能够通过价格信号传递多样化的经济信息,引导商家和消费者作出相应的调整和选择,实现要素的基础性优化配置。如果所有公共服务都由政府“包揽”,既不现实,又会限制活力。如果所有公共服务都由市场提供,大多数群众又会消费不起。这就需要以政府资源带动市场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市场化方式参与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
积极引导社会专业组织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基础差,缺位现象严重。而基本公共服务涵盖范围广,涉及教育、医疗、养老保障、社会救助领域,各方面都需要大量专门人才。应充分发挥社会专业组织的优势,引导其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通过提供技术和产品参与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这样不仅能够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总供给,还能够更好地补充、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
强化社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补充作用,完善市场机制与政府监管
再分配虽然能够有效解决分配公平的问题,但政府的财力和精力限制使之很难充分顾及各个方面。因此,需要引入社会机制,克服市场分配的弊端,弥补政府调节的不足,鼓励企业和个人基于自愿原则,以募集、捐赠、资助、义工等慈善、公益方式对其所属资源和财富进行分配。
第三次分配由社会主导。鼓励企业、个人积极参与是乡村慈善扩大主体范围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点路径。通过不断健全和优化法律、政策、社会环境等,鼓励企业、个人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建设,以慈善公益理念为主导,减少投资投机动机,把更多的就业岗位和收益留在乡村、留给农民。鼓励先富裕起来的企业和人群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助力开展农业产业扶贫,探索“互联网+消费扶贫”新模式,支持和帮助农村农民改善生活、教育、医疗、卫生等条件。鼓励在外乡贤、企业家回本乡本土参与乡村慈善事业,助力乡村振兴。
建立市场化、企业化的慈善管理模式。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与国外相比现代化、市场化程度不够。应借鉴企业化的商业模式,建立理事会(董事会)制度,加强内部监督,提高慈善公信力;建立薪酬与绩效挂钩、内部岗位竞聘等企业化管理机制以有利于绩效管理;实行项目负责制,进行慈善项目设计预测和评估,加强资金流全过程管理,实施项目投入和成本之间的绩效评估;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和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
建立全方位的政府监管和严厉的失信惩罚制度。信用是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生命线。慈善组织很大程度上要依靠社会捐赠,更需要树立公信力,加强诚信体系的建设。应在政府体系内成立专门管理慈善组织的部门,降低协调成本,提高监管的专业性。提供公开详细的慈善信息,为民众创造更多了解慈善组织的渠道,清楚全面地了解慈善组织的管理运作。建立严厉的慈善失信惩罚制度。没有惩罚手段的管理容易成为无效或低效的管理。提升慈善活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增加失信慈善组织及有关人员的违法违规成本。对于严重的失信行为,可直接吊销慈善组织法人资格。这样有助于引导慈善组织诚实守信,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覃诚 方向明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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