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渝知发〔2023〕81号)、《重庆市知识产权运营绩效补贴办法》(渝知发〔2024〕2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度知识产权运营绩效补贴申报工作,对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产生的运营绩效进行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重庆市范围内从事知识产权运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信用良好。
(二)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活动并取得良好成效,拥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交易许可、商标品牌培育推广、证券化、投融资、作价入股等运营业务的典型案例和运营成效,其中促成知识产权交易3笔以上,且交易金额50万元以上;或促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1000万元以上;或促成知识产权许可转让30次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知识产权运营绩效补贴申报书;
(二)申请单位主体资格材料;
(三)运营绩效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撮合的知识产权转化交易合同、质押融资及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知识产权权利转移、许可合同、质押登记合同备案手续;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费的银行进账单、发票复印件;发布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信息清单和相关佐证材料;促进知识产权转化交易、质押融资、投融资的中介服务协议;促进知识产权转化交易的中介服务费的银行进账单、发票等。
三、申报程序
按照“单位申报、区县审核、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和兑现”四个环节,开展2024年度知识产权运营绩效补贴工作。
(一)单位申报。参加年度绩效补助的单位据实填写并提交《重庆市知识产权运营绩效补贴申报书》(附件1)和佐证材料清单(附件2)。申请表一式一份,用A4纸打印,需加盖公章;佐证材料清单一份。
(二)区县审核。10月30日前,各区县局对照辖区内各单位提交的申报书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汇总各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纸件和电子件上报市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专家评审。市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四)结果公示和兑现。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局长办公会审议意见,确定拟补贴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拨付补贴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准确填报信息,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按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
(二)区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运营绩效补贴工作,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本辖区内的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时,主动做好服务,提高审核质量和效率。
附件:1. 重庆市知识产权运营绩效补贴申报书
2. 佐证材料清单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10月21日
(联系人:运用促进处 王老师;联系电话:67097232;地址:江北区五简路9号2401室;邮编:400023;邮箱:cqzscqyy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