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知识产权局及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知识产权资助项目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2024年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4年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试点项目承担单位(附件1)
二、组织申报
1.市知识产权局统一组织结项验收工作。
2.各区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本辖区项目单位结项验收及初步审核工作。
3.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相关材料撰写及申报工作。
三、工作程序
1.单位自查总结
各项目单位对照试点工作内容和任务指标,逐项进行总结,填写《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任务(项目)结项书》(见附件2),完成结项验收工作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
2.区局初步审核
各区知识产权局受理本辖区项目单位结项验收材料,对结项验收和其他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3.市局结项评审
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经各区知识产权局初审的结项验收材料进行专家评审。
市知识产权局对专家评审得分排名前43家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资助,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
四、材料要求
2024年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试点项目结项验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任务(项目)结项书》。
2.项目结项验收工作报告。该报告需详尽说明试点任务实施完成情况、知识产权工作取得实效和突出效果。涉及国防、企业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无需提供。
3.开展专利导航情况总结,包括专利导航分析报告。
4.围绕核心技术或产品开展专利布局情况总结,包括核心产品(技术)名称、布局专利列表等。
5.至少2期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培训时间、地点、主办方、授课内容、培训成效以及现场照片等。
6.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情况。主要包括专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兼职知识产权人员、制定知识产权工作制度、知识产权资金投入、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方面工作制度、文件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7.试点项目实施典型案例。企业通过加强专利布局在增加经营收入、提升创新水平、增强竞争实力、带动产业领域发展等方面形成的典型示范案例。
8.经费决算报告。主要包括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票据。
9.《拨款信息变更申请表》(拨款信息发生变化的单位填写)。
10.2024年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试点项目汇总表。
上述材料1-9按顺序,左侧胶装成册,一式3份,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按时交至所属区知识产权局;材料1-10电子版以“2024高质量试点-企业名称”方式命名发送到指定邮箱(zscqsl@163.com)。
五、时间要求
1.各项目单位即日起开展结项验收工作,请于2024年10月17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结项验收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材料报所属区知识产权局。
2.各区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10月22日前完成结项验收材料初审工作。同时将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区知识产权局公章的结项材料及电子版统一报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评价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吴家窑大街22号;杨敏 电话:23519145-709;张梅湘 电话:23519145-716)。
2024年10月10日
联系人:杨 敏 电话:23519145-709
张梅湘 电话:23519145-716
孙志艳 电话:23039895
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zscqs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