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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更多存量专利“奔赴”新质生产力(知识产权报)

  • 时间:2024-07-26
  • 作者:佚名
  •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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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全面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

  又一项专利转化运用的制度创新全面推进!

  2021年6月1日,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增加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该制度有利于实现“一对多”专利许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专利转化的效率,打通科技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的“最后一公里”。随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20日起正式施行,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已全面落地实施。专利权人自愿提交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对专利许可使用费“明码标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向全社会“广而告之”,任何单位或个人书面通知专利权人并按照标价付费即可获得实施许可,对所有被许可方“一视同仁”。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工作办法(试行)》(下称《工作办法》)等文件,对相关工作作出规范,进一步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

  开放许可架起专利对接桥梁

  “短短半年时间,这件专利已经为我们创造经济价值近1000万元!”明吉埃尔法智能工业科技(大连)有限公司总经理胡晨光告诉记者。这家位于辽宁省大连市的中小企业,致力于发展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技术及其设备。去年年底,胡晨光在当地交易中心发现大连大学的开放许可专利“一种基于CRNs的改进Smith预估控制方法”十分符合企业的技术需求,由此与大连大学副教授吕卉的科研团队在生化系统的自动控制方面展开合作。这件专利被应用于该公司的工业机器人和全自动清洗设备中,极大提高了设备的系统性能。

  “没想到这次可以这么顺利达成合作。我们十分渴望在产品上实现技术突破。以前公司寻找专利面临着需求与研究错位、信息不对等的问题,很难找到专利获取渠道。专利开放许可工作中,公开展示高校有转化意向的专利让我们能够找到更多好专利。”胡晨光说。

  这是大连大学通过专利开放许可令创新成果获得市场价值的一个生动实践。

  早在2022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开展了专利转化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截至2023年底,22个专利开放许可试点省份3200多个专利权人共计5.9万余件专利参与试点,匹配推送至11万多家中小企业,达成许可超过1.7万项。自今年1月20日起,专利权人提出的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后,通过专利公报向社会公告。

  当前,大连大学已有90件专利获批准予以公告。“在2022年我国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时,学校就积极探索这一创新举措。专利开放许可让学校进一步与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更有效地促进了技术的广泛应用。”大连大学科技处调研员陈辉远表示,目前已有20余家企业在对学校开放许可专利进行转化运用后申请续签合同并探讨进一步合作。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中,除高校和科研机构外,不少企业也积极开展专利开放许可工作。京信通信技术(广州)有限公司(下称京信通信)就是其中之一。

  “公司提出了一种高效能低碳绿色天线关键技术解决方案,实现了网络性能和绿色节能的双提升,为全频段高效能低碳绿色天线的实现奠定了技术基础。为使绿色天线技术在业界范围内实现更广泛、更深入地应用与推广,我们筛选其中的两件核心技术专利进行开放许可,并结合专利技术、市场、法律等方面因素,进行多维度专利估值,确定了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京信通信高级副总裁李学锋告诉记者。

  当前,这两件专利成功获得合计250万元的许可费收益。李学锋表示,此次开放许可专利的快速运用不仅展现了公司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竞争力,还有助于提升知名度与品牌价值,进一步促进了行业生态的繁荣与共赢。

  配套措施推动制度高效运行

  此次印发的通知和《工作办法》对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中的多项工作进行了规范。

  通知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后通过专利公报向社会公告,公众可以通过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系统(http://epub.cnipa.gov.cn/)查询专利开放许可声明、许可达成备案等公告信息。专利开放许可公告数据通过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系统向公众全面开放,便利各方查询、检索和获取。对于达成的专利开放许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要督促指导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就业界关注的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问题,通知明确,按照《专利审查指南》规定,许可使用费以固定费用标准支付的,一般不高于2000万元;以提成费支付的,一般不高于净销售额的20%或利润额的40%。许可使用费高于上述标准的,引导专利权人通过普通许可等方式进行许可。

  同时,通知要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要加强《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专利开放许可使用估算指引(试行)》的解读,引导专利权人秉持公平合理、互利双赢、切实可行的理念,准确把握开放许可“一对多”的特性和小额、普惠、便捷的特点,合理估算许可使用费。

  围绕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工作办法》明确了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申请的受理条件,当事人应当提交的文件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的条件、不予受理的情形和受理登记等内容,及时化解专利开放许可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纠纷。

  “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旨在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其核心制度功能在于解决专利许可供需不对称问题,可以有效促进交易信息公开,降低专利许可的交易成本,从而促进专利的转化实施。”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马一德建议,对创新主体而言,专利许可达成与否取决于市场供需对接,要充分考虑专利质量和市场需求情况,将符合市场需求的高价值专利进行开放许可。对接受开放许可的企业而言,在开放许可达成之后,应当积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备案,维护其获得许可的优先效力,避免在开放许可期间权利人对专利进行处分从而影响实施者利益。同时,开放许可声明也可让社会公众通过了解特定专利开放许可的实施状况进行合理投资规划,避免出现同一专利被许可人众多的情况而产生无序竞争或过度投资。(记者吴珂)


原文链接:https://www.cnipa.gov.cn/art/2024/7/26/art_55_1939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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