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宣传文化企业:
为做好2023年度宣传文化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编制了2023年度初次申报企业退税资格认定和2023年度宣传文化企业先征后退申报材料清单以及申报样表,请各宣传文化企业按照要求准备好增值税先征后退申报材料、并及时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2022年起,退税审核表不再使用单机版软件,请各企业登录“一般增值税退税管理系统”(http://tuishui.mof.gov.cn)进行网上填报。登录系统后,请仔细核对并及时更新企业基本信息,确保企业名称、退税开户行、退税账号等信息准确无误。该系统技术支持,请联系北京中科达奥软件有限公司(010-68552701,13811834920)。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度初次申报企业退税资格认定通知
2.2023年度宣传文化企业先征后退申报材料清单
3.2023年度宣传文化企业先征后退申报样表
财政部上海监管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