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等3种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共抽查140批次产品,检出57批次产品不合格。
(一)电动自行车。抽查100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发现54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生产领域共抽查19批次,不合格2批次;流通领域共抽查81批次,发现不合格52批次,其中标称浙江生产的18批次,发现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布线;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整车质量;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对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
(二)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抽查22批次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产品,其中3批次产品不合格(均为生产领域)。不合格项目为低温放电;过充电;壳体阻燃性。
(三)电动自行车用铅酸蓄电池。抽查18批次电动自行车用铅酸蓄电池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省内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分析原因,督促问题生产销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督促整改举措落实到位,及时组织复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涉及省外市场主体的,均已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
2024年生产领域电动自行车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合格).xlsx2024年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合格).xls2024年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xls2024年生产领域电动自行车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