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工作实际,经研究,拟对我市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有关事项作以下规定。
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和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处理和调解全市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对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可能有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形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和专利纠纷案件。
二、各区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其具有管辖权或者重庆市知识产权局指定其管辖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负责调解其具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案件。
三、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等开发区管委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按照市政府有关决定处理其具有管辖权或者重庆市知识产权局指定其管辖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负责调解其具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案件。
四、各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调解其具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案件,受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委托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
五、具有管理专利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受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委托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现征求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意见,请于2024年4月18日前将加盖单位印章的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处,无意见也请反馈。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4月11日
(联系人:代老师;联系电话:02367515952;邮箱:31230530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