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单位,根据《重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4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属产业符合我市重点发展产业方向。
(二)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或具有完善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三)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或其他类型的自主知识产权。
(四)定期开展核心产品或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风险测评,形成较为成熟的知识产权侵权预警和风险防控机制。
(五)未被纳入“信用中国(重庆)”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二、项目实施内容及绩效目标
按照企业不同类型,示范创建设置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类、商贸流通类等二类项目。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
(一)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类
1.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创新示范。围绕企业核心产品或关键技术,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测评等策略,形成与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相互衔接的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制机制。
2.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体制机制创新示范。妥善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强化组织创新、管理创新,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形成高效组织、快速响应、科学应对的知识产权纠纷处置体制机制。
3.知识产权纠纷防范化解能力提升示范。合理运用专利策略开展专利布局,新增发明专利申请2件及以上或新增PCT专利申请1件及以上。
(二)商贸流通类
1.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创新示范。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贯彻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完善知识产权商品准入、索证、检查、纠纷调解等机制。
2.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体制机制创新示范。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与日常管理制度衔接机制,探索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发现、识别、响应等制度。综合运用协商、调解、仲裁、裁决、诉讼等多种策略处置知识产权纠纷。平台类商贸流通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投诉快速处置机制。
3.知识产权纠纷防范化解能力提升示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开展知识产权正版正货承诺活动等。平台类商贸流通企业完善入驻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培养,大力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和培训,培育知识产权保护典型商户。
三、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填报相关材料,由所在区县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后,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申请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申报书;(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资料真实性承诺书;(4)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组织评审。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以开展现场调查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三)结果公示。拟资助对象名单在市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知识产权局按程序拨付项目资金。
四、有关事项
(一)对被列入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的承担单位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10万元。
(二)项目立项后,我局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及绩效目标、企业申报材料中提出的具体目标任务,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实施期满,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进行项目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按照我局项目管理规定处理。
(三)本项目产生的专利导航、分析评议、风险防控等成果,不得再用于申报我局其他财政资金资助项目。
(四)申报单位将《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申报书》(附件)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一份,简装成册,同时提交pdf格式的申报材料电子档,于2024年5月20日前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申报书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2日
(联系人:叶老师,程老师;联系电话:67517071,67511089;地址:江北区五简路9号2414室;邮箱:82639797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