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出版法治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政策解读 > 正文

关于印发《辽宁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知办字〔2022〕4号

  • 时间:2022-08-30
  • 作者:佚名
  • 来源: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 字号:

  

  各市知识产权局、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2021年6月1日施行的《专利法》创设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专利开放许可奠定了法律基础。2022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召开全国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任务部署会,要求16个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奖补省份积极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为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丰富专利许可模式,提升专利转化成效,促进专利“一对多”快速许可,做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落地实施前的有效衔接,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48号)安排部署,省知识产权局制定了《辽宁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试点过程中如有创新做法、典型经验、突出问题、意见建议等,请及时报省知识产权局。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梁伟杰

  联系电话:024-86916031

  邮箱号码:yycjc.cqj@ln.gov.cn

  附件:辽宁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7月嗄日

  附件

  辽宁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专利法》《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辽宁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扎实推进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工作,丰富专利许可模式,提升专利转化成效,促进专利“一对多”快速许可,做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落地准备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48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本方案中的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是指开展试点的省、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本地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有关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参照开放许可的理念和方式,促进专利“一对多”快速许可的工作举措。有别于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接收并公布声明的法定开放许可,试点单位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任务和要求,参照开放许可制度的基本理念、特征和环节,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和服务平台开展试点工作,推动有许可意愿和条件的专利权人事先明确、经试点单位公开发布快速许可,力争达到激发供需、储备项目、探索经验和完善政策等多重效果,为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平稳落地、高效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遵循市场规则,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解决交易规则不明晰、对专利权人吸引力不足等问题,尊重创新主体在专利开放许可活动中的意思自治,通过市场引导,实现许可专利价值最大化。

  2.坚持政府引导。结合本地实际,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发挥政府部门引导作用,在许可供给、需求对接、金融赋能等各环节综合发力,统筹做好服务支撑、需求激励、跟踪监测、平台构建等各项工作,形成协同推进工作格局,提升试点成效。

  3.坚持效果导向。聚焦高校院所专利转化难、中小微企业专利技术获取难“两难”问题,推动开放许可专利在中小微企业中转化实施,通过试点工作达成一批专利开放许可项目,初步形成开展专利开放许可的创新工作模式。

  (三)工作目标

  实施期内,全省力争15家以上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主体提交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声明(每个市结合本地资源至少确定一类主体开展试点工作),实施开放许可专利数220件以上(具体指标划分详见辽宁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区域绩效指标表备注),3家以上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交易规则、政策措施和经验典型,促进全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相关绩效指标有效提升。

  二、试点安排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国家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落地实施期间,区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试点部署阶段

  时间:2022年5月至6月。

  内容: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试点方案,制发、备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召开线上工作推进会议部署试点工作。

  (二)试点实施阶段

  时间:2022年7月至11月。

  内容:组织开展开放许可专利征集、发布、推送、交易等工作,推进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全面开展。

  (三)试点总结阶段

  时间:2022年12月。

  内容:各市进行试点工作总结,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开放许可试点总结报告,内容包括试点情况、典型经验、存在问题、下步安排等,省知识产权局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送典型经验。

  (四)试点推行阶段

  时间:2023年至国家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落地实施。

  内容:做好试点工作与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有效衔接,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实施后,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方便、快捷地给予审查公告。

  三、试点方式

  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特别是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辽宁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支持单位、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为重点,同时鼓励各类创新主体,面向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一)省知识产权局统筹协调省直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负责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专利备案、同步发布、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各市知识产权局结合工作实际,指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有关单位积极参与试点,加强业务指导、规范许可发布、征集许可项目、加强许可审核、及时备案专利、提供便利服务、促进供需对接、做好纠纷调节、加强经验总结,特别是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和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要按照试点工作方案主动配合开展试点工作。

  (三)省内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强对开放许可受理程序及受理资料的业务指导。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模板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开放许可信息模板,向专利权人提供规范统一的专利许可发布信息模板;对拟发布专利的有效性、是否存在排他许可或独占许可、是否进行了质押登记等情况进行核查。

  (四)参与试点的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应当知悉专利开放许可相关政策及法律规定,按规范的声明信息样表及合同范本自愿发布声明,并在许可信息表中对本专利不在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者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保证维持专利权有效等事项作出承诺。

  四、试点任务

  (一)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信息发布

  辽宁省知识产权一体化服务平台、市知识产权网站(或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信息发布主平台,鼓励各市合规政府网址和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发布开放许可声明信息。相关试点单位每月底向市知识产权局报备当月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信息,并以市为单位统计汇总后向省知识产权局报备专利开放许可情况(详见附件4)。

  1.声明格式。专利开放许可期限不少于1年。专利权人填写提交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声明表格模板(详见附件1),对本专利不在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者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保证维持专利权有效等事项作出承诺。

  2.声明核验。信息发布主平台及其他平台对提交声明专利的有效性、当前许可状态等情况进行核查。对于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可以提示并予以指导。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声明的,专利权人还应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或检索分析报告。

  3.声明发布。信息发布主平台及其他平台集中公开发布许可信息表。公开发布的信息包括专利号(专利申请号)、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名称、发明名称、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和标准、许可期限、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联系方式等数据项。许可信息表以网页链接、接口调用等方式进行共享,在有意愿和条件的知识产权运营等平台上进行展示发布,扩大受众面、提升成交率。

  (二)开展供需发动和渠道拓展

  各试点单位围绕破解供需双方专利转化难点、堵点,探索产学研用新途径、专利转化新渠道、普惠企业新方法,助力我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1.供需发动。支持承担辽宁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工作项目实施单位、有较多专利资源的高校院所和国有企业等单位,按照本工作方案,积极参与试点工作,筛选有市场化前景、应用广泛、实用性较强、适用于多地实施的专利技术参与试点。鼓励有专利技术需求、技术消化能力强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单位根据专利权人公布的许可条件,快速达成许可。

  2.渠道拓展。根据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信息的分类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与相关领域企业进行精准匹配和定向推送,提高公众对专利开放许可信息获取的便利度。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展会、知识产权“入园惠企”活动、专利技术对接会等形式,为供需双方搭建对接平台。建立专利开放许可台账,对许可双方达成许可后的专利实施成效进行跟踪。

  (三)做好定价指导等配套服务

  省、市知识产权局要密切关注参与试点专利权人,加强政策宣传、定价指导、交易运行、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试点的专利权人应当知悉专利开放许可相关政策及法律规定,依法高效推进专利开放许可试点试行。

  1.定价指导。专利权人可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十三五”国民经济行业(门类)专利实施许可统计表》金额或费率中同行业平均许可金额或费率,实现相对科学、公允、低成本的定价。鼓励专利权人进行阶段性免费许可,探索先试用、后付费等方式,更好激发许可需求方积极性,扩大许可收益。

  2.交易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受信息表中发布的许可条件后,原则上专利权人应遵守声明承诺,不得拒绝达成许可。许可双方可参照《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合同模板》(详见附件2),自行协商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并做好合同备案。专利权人提交许可信息表后进行专利权转移的,应当提请省知识产权局撤回已公布的信息(详见附件3)。

  3.纠纷处理。对许可双方就开放许可内容产生的纠纷,积极运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以及司法等渠道推动多元化解决,依法维护好许可双方的合法权益。各市知识产权局及省内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要建立专利开放许可维权援助机制,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纠纷。

  五、支持措施

  (一)业务指导。省知识产权局与教育、科技、国资、工信等部门做好政策协同,引导高校院所、企业积极参与试点,对试点工作涉及的信息核查、评估定价、交易保障等事宜给予支持、指导与协调。

  (二)工作衔接。对参与试点工作、发布开放许可声明的专利,支持其提交法定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做好试点工作与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有效衔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后,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方便、快捷地给予审查公告。

  (三)绩效奖补。发掘遴选试点工作典型经验或优秀案例予以宣传推广,对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在信息发布主平台及其他分平台公开发布且实际达成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的专利,给予年费减免和实施开放许可专利保险补贴(详见辽宁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相关扶持政策及通知文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知识产权局统筹协调试点工作实施。各市知识产权局加强对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工作总结,组织企事业单位参与试点工作,指导本地企业主动利用专利开放许可信息依法获取所需专利技术。

  (二)严密组织实施。各市知识产权局加强开放许可专利的规范管理,对拟发布专利的有效性、实施许可、质押登记、许可使用费等情况进行审核,坚决防止和打击不以技术创新和实施为目的的套取补助行为。充分运用已有的专利纠纷调解机制,依法积极做好调解工作,指导专利开放许可双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加强组织宣传。加强组织动员,充分调动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供需双方的积极性,以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组织专利开放许可双方供需对接活动。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方式,加强对专利开放许可相关知识的宣讲解读。

  (四)做好成效总结。试点工作相关单位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以工作简报、政务信息、新闻稿、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省知识产权局报送,省知识产权局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

  附件:1.专利开放许可信息表(参考样例)

  2.辽宁省撤回专利开放许可信息表(参考样例)

  3.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合同(参考样例)

  4.XX市实施开放许可专利统计表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7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zscq.ln.gov.cn/zfxxgk_147326/fdzdgknr/lzyj/bbmgfxwj/202207/t20220715_461596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