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以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区生态文明领域出台的首部综合性、统领性、系统性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分为八个章节共七十条,在全面总结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聚焦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内容,强化法律责任,以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要充分认识制定颁布实施条例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的重大意义,切实推动条例贯彻实施,以法治力量保障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建设。
深刻认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化、法治化,出台《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决定》等政策近90个。截至2023年5月31日,自治区现行有效本级法规中,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法规45件,占比近22%。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并保持全国前列,生态质量指数连续两年位居全国第二,生物多样性丰富度保持全国第三,各项年度考核的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均超额完成国家考核目标;首次发布漓江生态环境质量报告,成功争取2024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落户广西;2022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获评国家优秀等次;广西作为全国4个省(区)之一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作典型发言;柳州市柳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焦延雄同志获评全国“2023年度法治人物”,为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唯一人选。
制定颁布实施条例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确立为基本国策,把可持续发展确立为国家战略。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的十九大又在党章中增加了“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内容。2018年3月,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确立了生态文明的宪法地位。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了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中国的基本路径,部署了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等四个方面任务。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是在坚持“两个结合”、推进实践基础上理论创新的重大成果,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创新发展,为新征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指明了方向;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对新时代新征程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作出系统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生态文明建设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要求我们要保护好广西的山山水水。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我区通过制定颁布实施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制定颁布实施条例是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和美丽广西建设的客观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一以贯之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坚决扛起保护和发展广西生态环境优势的责任,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的战略目标。全区上下凝心聚力坚定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各方同题共答、同向发力,不断厚植广西生态环境优势,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筑牢我国南方重要生态屏障,共同推动“海”“江”“边”协奏,“人”“万物”“自然”共生,助力加快形成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为导向的美丽广西建设新格局。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从整体和全局规范促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统筹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文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让高颜值“绿水青山”不断转化为高价值“金山银山”。
制定颁布实施条例是顺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及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多年来,我区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在生态保护、治理能力、环境质量、绿色转型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但同时还存在不少问题、面临较大挑战,如生态环境治理基础设施短板较明显,发展绿色低碳转型任务繁重,完成“双碳”目标压力大等。这些问题,暴露出我区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短板,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与人民群众期盼还有差距。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清澈水质、清洁环境等生态产品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根据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需求、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新期待,加大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集中解决力度,推动局部和全局相协调、治标和治本相贯通、当前和长远相结合,不断巩固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加快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从量变到质变。制定颁布实施条例,有助于推动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问题,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进人民群众福祉,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让人民群众在美丽家园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
全面贯彻实施条例,以法治之力呵护生态之美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今后五年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也是美丽广西建设的关键时期。制定颁布实施条例,正当其时、恰逢其势。全区生态环境系统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锚定2035年美丽广西全面建成的目标,全面贯彻实施条例,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保护,助力走出一条具有广西特色的绿色发展之路。
高度重视,深入学习领会。充分认识制定颁布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结合,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条例的表率,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能力水平。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在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政策时,要与条例明确的重要制度相统一,并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贯彻。
广泛宣传,激发全社会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内生动力。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融合互动和优势互补作用,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倡导生态文明行为,推动全社会全面了解、掌握、遵守、运用条例,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共同促进八桂大地蓝天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依法履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实。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融入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研究打造美丽广西建设示范典型。扎实开展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做好百镇千村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村评选。推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巩固提升“大环保”工作格局。(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