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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数字经济制度体系 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

  • 时间:2024-03-02
  • 作者:佚名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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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数字时代更具融合性、更体现新内涵的生产力。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数字技术作为核心驱动力量,对传统生产方式变革具有重大影响,使得数字经济与新质生产力具有天然契合性。二者都是通过创新驱动、先进技术、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等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生产效率和质量提高、创新生态系统建设加快、区域竞争力增强等,从而实现高质量发展。从某种程度上说,数字经济时代的新质生产力就是以数字技术创新应用为主驱动力的“数字生产力”。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是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重点和路径之一。

  数字经济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构筑竞争新优势的核心动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抓手。从广西的客观实际来看,数字经济已成为经济增长的主动力之一,为加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赋能广西构建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形成区域竞争新优势提供了重要机遇。

  制度是产业发展的基础、方向和规制。当前,世界数字经济领域竞争主要表现为数字经济制度体系竞争。广西要实现数字经济的跨越发展、规范发展和安全发展,就必须相应加快构建制度体系。近几年来,广西出台了一系列数字经济制度性文件,数字经济发展整体水平继续保持上升态势。但是,地方统计指标、地方标准、治理方法、运行评价、数据产权等体系的缺失正在影响数字经济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亟须尽快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数字经济制度体系,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赋能。

  建立健全“一元主导多元协同共治”数字经济行政管理体系。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新的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和创新。作为后发展欠发达地区,广西更需加大调整和创新力度来提升政府对于数字经济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要厘清“数字广西”建设职能,强化数字经济治理“一元主导”,统筹集中力量办大事,着力提升数字经济的政府管理效率。强化农业农村、工信、商务、发改、教育、科技、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在数字经济治理的“多元协同共治”职能,协同解决数字经济涉及面广、参与者多、问题多样化,以及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带来的监管难等问题。围绕数据要素的生产、流通、使用三大环节,以及数字经济研发和统计等职能,解决影响数字经济发展中的行政管理弱点和难点问题,提升“一元主导多元协同共治”的行政管理有效性。

  构建推动数据要素供给利用的基础制度体系。数据是数字经济的核心要素,其规模、种类和复杂性在不断增加,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来保障数据的供求和开发利用,保障数据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区域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文件,在国家统筹推进的基础上,根据广西自身实际,以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为重点,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推动数据要素的高质量供给、流通和创新利用。围绕数据可复制、可共享、可加工等禀赋优势,尽快出台地方性文件,强化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和按价值贡献参与分配的激励导向,谋划数据要素的保值增值,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强动力。

  构建和完善数字产业协同发展政策体系。数字产业涵盖了多个领域,需要通过产业协同发展政策的体系来推动数字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数字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产业发展的监管,以及数字产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等。以政务数据等要素维度、中国—东盟信息港等载体维度、数字技术创新应用的技术维度、数字经济链式发展的产业维度、数字生态建设的系统维度、“数字丝绸之路”建设的空间维度六大维度为导向,构建和完善数字产业协同发展政策体系。在学习、模仿、借鉴和创新的基础上建立区域性政策动态修订制度体系,完善阶段性、行业性、区域性数字经济的产业政策体系,建立以自治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为主导,相关部门横向协同,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动的行业指导体系和项目备案审批管理体系,构建以数字经济主管部门为主导、相关部门为补充、科研院所为支持、企业为主体的人才培养体系。

  构建系统完整的数字经济市场规则体系。完整的数字经济市场规则体系,是社会生产力发展进步的结果和数字经济平稳运行的基础支撑,反映数字经济市场运行的内在规律。数字经济具有跨地域、高效率、低成本等特点,既需要开放性和透明度更高的市场,又需要更加完善的市场规则来保障行业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在贯彻落实好国家数字经济法律法规等基础上,从区域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加快建立涵盖政府、企业、消费者的市场行为,以及数字产品责任、数字行业发展、数据要素交易、数字成果转让等的数字经济市场规则体系。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以及区域性跨界协作制度体系,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构建科学精准的数字经济发展治理体系。数字经济发展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共同参与。但在数字经济市场规则体系中,各种规则相对独立,需要在系统、整体、协同治理格局下和数字经济行政管理体系基础上,构建数字经济发展精准的治理体系,确保数字经济市场规则体系发挥有效作用。要以法律和信用为基准,数据要素和数字技术为支撑,数字经济市场规则体系为依据,围绕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和监管能力、促进数据要素市场流通、培育壮大数字企业、保障数字产品和服务的消费权益,建立包括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技术手段等数字经济发展治理体系,确保数字经济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构建综合性的数字经济研究体系。加快构建数字经济研究体系对于把握发展机遇、弥补发展短板、促进产业升级、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有重要意义。相比于传统的三次产业研究,对数字经济的研究滞后是一个普遍性问题,这在后发展欠发达地区尤为突出。广西的数字经济研究起步晚、力量薄弱、成果不足,尚未形成研究体系,导致理论研究未能有效发挥其智力支持作用。应健全组织,加快构建以行政机构研究为引导、事业单位研究为支撑、企业研究为动力、各类社会研究为补充的广西数字经济研究组织体系。把握内容,聚焦数字技术应用、政策目标制订及实现、数据要素流通及治理、“一元主导多元协同共治”机制、数字经济发展运行监测、数据要素安全、地方性数字经济规制体系等。拓展机制,鼓励支持建设各种性质的数字经济研究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研究模式,进行宽领域和深层次的数字经济研究。强化保障,各相关部门应在机构设置的人员编制、人才流动和引进、经费预算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

  构建数字经济运行监测评价体系。数字经济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开展运行监测评价是发挥管理部门数字经济监督职能的重要依据和本质要求。通过构建数字经济运行监测评价体系,观察、分析和评价数字经济运行态势,能够及时发现其运行中的问题和风险,为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参考。应尽快形成数字经济运行监测评价机制,动态完善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及监管体制。立足数字经济发展规律、国家战略和广西数字经济发展实际,构建监测客观实时、数据获取科学、要素指标统一、可操作性强、系统评估严谨的区域性和行业性的数字经济发展监测评估体系,为数字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提供重要的决策参考。(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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