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构建创新营商环境
正大天晴 于飞
以创新驱动产业升级、经济转型已成为中国发展的新常态,知识产权制度是创新在制度层面上的基本保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调控作用,建设适宜创新的新营商环境,以保护鼓励创新,用保护引导创新,已在当今中国社会达成共识。
十八大以来,知识产权制度助力创新成果显现,创新能力在知识产权制度助力之下快速提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GII),从2018年的第17位升至今年的第14位,连续四年保持上升。在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专利民事案件加大专利司法保护力度的导向更加突出,程序性案件充分保障权利人维权的司法政策导向凸显。但只是产权保护问题仍然需要再在制度体系、保护实效、创新文化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知识产权制度因知识经济的出现而降生、随知识经济的发展而繁茂,又伴知识经济的春风四处生根。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创新激励功能,不仅是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同时也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力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则在知识产权制度中居于核心调控的地位,掌握好知识产权保护的广度、尺度、力度才能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依据参与主体的相对地位划分,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要涉及三类纠纷:(1)知识产权权利人和侵权者之间的纠纷;(2)知识产权优势方和知识产权弱势方之间的纠纷;(3)多个知识产权优势方之间的纠纷。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本质上就是在上述纠纷中构建新的平衡,更加强调技术等创新成果在生产要素中的价值,引导资源配置向创新倾斜,进而形成适宜创新的营商环境。针对这种不同类型的纠纷,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难点均有差异。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和侵权者之间的纠纷
此类纠纷中,侵权认定中的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难度不高,一般而言,法律适用明确,保护范围和被控侵权产品比对也不存在难题。并且,侵权者通常具有主观故意或怠于行使避免侵权义务等不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倾向,部分时候会刻意隐藏侵权事实,销毁侵权证据,并可能消极执行生效决定和判决。加大对恶意侵权者的惩戒力度,降低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减少权利人的经济损失,保护权利人的利益,预防新侵权行为的发生是主要关注问题。
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优势可以作为知识产权司法体系的有益补充。行政执法成本低、速度快的优势极其明显,在部分情况下对专利权人的帮助是司法程序无法达到的,但行政执法作为一种行政行为一旦出现错误极易损害政府公信力。因此,必须完善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制度,对各级知识产权执法单位的职责权限进行明确的划分,以信息公示、过程记录,级别管理审核等制度保障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另外,还需引入案例指导机制和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制度保障行政执法与司法体系中执法标准的统一。对于,重大案件、疑难案件设置移送司法程序的规则。
加大惩戒力度是制止侵权行为,震慑潜在侵权者的核心手段。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和失信人名单等手段的联合使用,可以低的社会成本获得更明显的效益,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的同时,预防可能发生的侵权行为。在保持举证责任不变的原则下,探讨举证责任转移的时机、举证妨碍等规则以配合惩罚性赔偿的实施,有效降低维权成本。
二、知识产权优势方和知识产权弱势方之间的纠纷
优势方持有大量的知识产权,或为拥有大量知识产权的跨国公司,或为拥有核心技术的小型科技公司或研究机构;而弱势方可能是初创的小型公司,可能是尝试转型的传统制造业大企业,甚至可能是已经走在转型路上的优势方的潜在竞争者。对此类知识产权纠纷,在处置知识产权纠纷的前提下,更需对弱势方对症下药,通过政府的引领,和社会化的知识产权服务助力弱势方的创新之路,成长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加强试点示范引领,通过示范城市、示范园区,示范单位等方式,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知识产权服务事项的拓展和完善。传统的以知识产权代理和知识产权律师为主的知识产权服务已经很难满足全社会的创新经济和创新文化。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内涵,提高信息分析和决策能力,鼓励服务机构开展尽职调查、案件代理、法律咨询、管理咨询、培训等业务,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需求大力拓展知识产权服务工作。
三、知识产权优势方和其它优势方之间的纠纷
由于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双方均具备在市场竞争中娴熟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此类纠纷往往呈现犬牙交错之势,多项知识产权诉讼同时进行。一方面,纠纷双方希望通过知识产权的竞争获取商业上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希望知识产权中的一些争议问题通过判决的方式获得认定。此类纠纷对于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指引经济行为具有极高的价值,司法和行政部门通过关注典型案例的法律价值、社会价值,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案例的内涵,对电子商务等新型的知识产权纠纷指定相关规则。
强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在司法程序中,通过各类知识产权调解中心,在知识产权律师和代理人等社会服务的参与下化解纠纷。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和解比例,节约社会资源,形成示范效应。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本身不是目的,精准把控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和主体,以侵权惩戒为手段,以引导创新为导向,以新营商环境的再造为基础,达成创新驱动产业升级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