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嘉定区、闵行区、宝山区、金山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园区:
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与管理办法》(沪知局规〔2019〕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对2018年认定及2017年认定且未通过验收的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进行验收(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相关园区(见附件1)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园区管理机构应于9月3日前以纸质稿(一式七份,其中一份交区知识产权局留档)及其电子版的形式递交以下材料:
1.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加盖财务章);
2.主要指标证明材料、财政经费支出发票及付款凭证(加盖骑缝章)。
特此通知。
附件:1.参加验收园区名单
附件:2.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工作总结要求
附件:3.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考核参考评价指标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8月16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处 张燕山
地 址: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306室
电 话:23110888 邮 箱:zys8207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