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知识产权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0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知识产权局成立市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推荐审核工作。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荐审核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人事处。
二、工作要求
请有关单位组织民主择优推荐,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后,填写推荐对象初审表,并附300字以内的拟推荐对象简要事迹,于8月26日前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纸件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每个单位限推荐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个人1名。
三、监督审核
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将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
四、联系方式
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23110824、23110851
传真:50723902
电子邮箱:lxf6785@163.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403室
邮编:200125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对标评选条件,严格遵循评选程序,在评选范围内积极推荐。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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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nipa.gov.cn/art/2021/8/13/art_75_167433.html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