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汇聚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治合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祖国的未来属于下一代。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事关千千万万家庭幸福安康。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的战略高度谋划少年儿童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立法、执法、司法、法治宣传等方面汇聚起保护未成年人的强大法治合力,更好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完善法律体系。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是法治的“最先一公里”。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立法要先行。新时代,我国涉未成年人立法加快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备。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完善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的法律制度;刑法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力度;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家庭环境;制定民法典,强化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法治保障。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守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之网越织越密。
落实严格执法。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保障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关键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推动执法质效稳步提升。行政机关要主动适应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加强与相关各方协同配合,依照法律规定在执法中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实现保护与教育相结合,努力让未成年人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件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司法保护。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强柱石,对有关单位是否尽到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救助、看护等保护职责负有监督义务。司法机关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应当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推行圆桌审判、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合适成年人到场、回访帮教等制度机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努力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彰显司法温度。对社会关切的校园欺凌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的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严惩,彰显司法力度。
加强法治宣传。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需要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使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要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办案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例如,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开发适合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课程等,提高未成年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促进未成年人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其自我保护能力。抓好社会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营造保护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法治环境。(何 君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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