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是边境贸易得以发展并正常有序进行的重要基础条件之一。曾对边境贸易有较大影响的全国性政策大致有以下几个:一是“双减半”政策。199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边境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适用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半征收政策;边民互市免税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人/日。二是转移支付政策。2008年我国加入WTO,国家取消“双减半政策”,加大对边境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主要用于边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边境贸易企业的能力建设。边民互市免税额度提高到人民币8000元/人/日。
进入新时代,边疆地区在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同时,还肩负着“兴边富民,稳边固边”的重大使命。2019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允许互市贸易进口商品用于边民生活生产和发展致富等政策措施,进一步释放改革动能,为边境贸易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边境贸易有了新内容、新形式,相应地也对边境贸易政策提出了新要求,比如需要调整互市贸易的范围、形式、交易主体、地点、模式和监管方式等。但在实际中,由于边境贸易的国际惯例和现有国家政策在一些管理领域上存在空白,发展边境贸易目前面临着一些问题,如互市贸易政策制约,边民互市主要为满足边民日常生活需要,特点是规模小、交易分散和贸易产品种类单一,免税额度以边民个人每日为单位,要突破这一国际通行做法,存在相当的难度;认知上存在误区,有一些边境地区的政府、企业仍认为存在边贸税收优惠空间,实际上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已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封口;另外,边疆安全也是当前边境贸易中需要重视的问题。
站在新发展阶段思考边境贸易政策,必须坚定不移地遵循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融入国内统一的大市场,平衡国内相关产业发展和正常的市场秩序;服务于推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的重大使命。(任 烈 广西大学中国边疆经济研究院专家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