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将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落实到位……”近日,扶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针对该县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攻坚行动中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下发工作提醒函,并责令限期整改。
今年以来,扶绥县纪委监委把扶绥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纳入监督重点,组建明察暗访专班,对相关乡镇、县级各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主动出击、下沉一线,以监督促整改,以问责促履责,推动“创城”工作高质高效开展。截至目前,共派出107人次开展监督检查39轮次,发现整改问题112个,督促整改问题点位112个。
为确保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扶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动对接县创城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情况数据、开展综合研判,持续跟进任务落实情况,对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属地配合整改任务落实的,督促相关派驻机构及时对接,推进监督工作有的放矢、条块结合。
在问题处置上,扶绥县纪委监委结合问题清单,交办相关职能部门,跟踪督办,对账销号,确保问题整改落地见效。3月以来,提出整改建议46条,下发创城督办函6份。对措施不力、推诿扯皮、行动迟缓,不主动认领问题整改、问题整改不到位,给创城工作造成滞后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严格按照程序严肃查办,推进相关职能部门主动担当作为,增强创城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许精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