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浙政办发〔2022〕63号)和《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浙知联办〔2022〕34号),经专家评审,按相应比例确定入围省知识产权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审议表决名单。现予公示。
一、入围评委会审议表决名单
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3年5月17日至5月23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三、反映问题的方式
1.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省知识产权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或评审监督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违法违规等问题。
2.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具体详细。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并有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鼓励实名提出异议,应在异议材料上注明具体联系方式。
3.联系方式:
评审办(设在省市场监管局),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联系电话:0571-89761133、89761100、89761351。
评审监督组,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联系电话:0571-89769222。
经公示无异议的,将提交评委会审议表决,根据审议表决结果确定授奖建议名单。
浙江省知识产权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