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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版权管理局通报4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全面体检”情况并提出整改要求

  • 时间: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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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7日,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在京召开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会议。会上通报了对相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检查和核查工作情况,提出相关整改要求。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副局长赵秀玲,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二级巡视员张军和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于慈珂在会上表示,开展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检查和核查,是依法加强监管、推动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他强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权利人、使用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桥梁纽带,承担着维护权利人权益、便利使用者使用、推动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职责。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要“正本清源、守正创新”,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以政治建设统领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依法开展业务,要牢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初心和使命,依据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集体管理活动,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强化内部管理,要健全决策、执行、财务、资产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内控管理建设,不断提高集体管理透明度和工作效能。四是加快创新发展,要找准角色定位,做好长期规划,在工作机制、工作措施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开拓创新,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优质服务。

  赵秀玲通报了检查和核查工作总体情况和相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业务工作和财务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要求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按照整改通知书,对标对表,认真做好后续整改工作。张军在会上介绍了民政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管工作情况,并从严格规范管理和积极发挥作用两个方面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提出了工作要求。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从会上获悉,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中宣部版权管理局近期依法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等4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工作情况和财务情况开展了检查和核查,同时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了审计核查。这是2017年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监管体制改革以来开展的“全面体检”,对进一步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加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