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司法为民 守护公平正义
——记广西三八红旗手邓媚
案卷翻转、法槌起落……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再到经验丰富的审判员、民二庭庭长,她始终围绕审判工作这一核心,将司法为民的种子厚植心间,先后获评全区法院“办案标兵”“天平巾帼标兵”,日前还被自治区妇联授予“广西三八红旗手”称号。她就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邓媚。
在民商事一线审判工作的14年里,邓媚认真审查、公正判决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近年来,她累计主审民商事案件254件,无一错案和超审限,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265件。她多次获当事人赠送感谢信和锦旗,主办案件多次被评为全市法院精品案件。
公正判决 勤勉敬业履己任
“感谢来宾中院,感谢邓媚法官,感谢民二庭的每一位办案人员,是你们的公正判决,让我追回了37万元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纠纷案当事人闫某不远千里从山东省巨野县来到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 清正廉洁”字样的锦旗赠予邓媚。
2019年5月,邓媚审理闫某与严某股权转让纠纷案。该案中,闫某以37万元的价格获取严某在象州县重晶石矿中的5%股权,后因严某无法获取采矿权,要求严某退还37万元,遭到拒绝,最终诉至法院。
邓媚作为该案主办法官,反复查阅案卷、分析案情,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论证研判后,支持了闫某的诉请,最终判决严某向闫某返还股权转让款37万元,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公正高效地审结了该案。
面对当事人的肯定,邓媚表示:“作为一名民商事审判法官,我能做的就是在公正裁判的同时,为你们提供最大便利,维护你们的合法利益。”
耐心调解 释法明理化纠纷
“案件情况较复杂,但我们必须处理好。”邓媚在审理东糖公司与凯希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时说。
考虑到案件处理可能遇到的一系列难题,庭审后,邓媚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分析利害得失,释法明理,反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最大限度平衡双方诉求。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事后,凯希公司给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了一封感谢信,该案件也获评全市法院精品案件。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审判工作中应当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邓媚告诫自己。作为一名新时代女法官,她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新期待为导向,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的试金石”理念,加强民商事案件审理工作,以优质高效的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满足感与获得感,助力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记者 罗润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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