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版权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持续提升全省版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我省版权作品登记数量质量,更好服务广大著作权人,大力推动版权产业发展,省版权局将继续开展云南省版权服务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申报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
工作站实行自愿申报,各有关单位、版权相关企业和版权产业集中的园区(基地),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认真对照《云南省版权服务工作站管理办法》(云版发〔2022〕16号),填写《云南省版权服务工作站申报表》、撰写相关申报资料,由属地县(市、区)版权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州(市)版权主管部门审核,州(市)版权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省版权局。中央驻滇及省级单位(企业)可直接向省版权局申报。
二、审核评定
省版权局汇总各州(市)版权局、有关单位(企业)报送情况,组织对申报对象进行集中审核评定,并视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形成拟定对象名单,通过云南版权网等平台进行公示。
三、授牌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申报对象,由省版权局以文件确认并印发各地、各有关单位(企业)。结合“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版权宣传活动,授予“云南省版权服务工作站”牌匾。
四、相关要求
请各地版权主管部门结合《通知》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动员相关主体和社会组织积极申报。要准确确定推荐对象,严格审核把关。2023年新设立工作站不超过10个。
五、有关事项
(一)请各州(市)版权局、中央驻滇及省级单位(企业)于2月24日前将申请及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委宣传部版权管理处。各州(市)版权局请通过云宣网发送至版权管理处邮箱,中央驻滇及省级单位(企业)请通过机要交换报送,交换箱号:B2。
(二)《云南省版权服务工作站管理办法》(点击查看)及申报表可通过云南版权网、“云南版权”微信公众号查阅下载。
云南省版权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