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下午,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版权局共同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马拉喀什条约》对中国正式生效及如何实施等相关内容。《马拉喀什条约》于5月5日对中国正式生效,是世界上迄今为止唯一一部版权领域的人权条约。这是版权事业的又一个里程碑,也是版权助力文化普惠的新起点。
该条约要求各缔约方规定版权限制与例外,以保障阅读障碍者平等欣赏作品和接受教育的权利。条约规定了受益人不仅包括盲人,还包括更广义的视力障碍者和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其使用作品的形式包括盲文版、大字号版或有声读物等无障碍格式版。条约为无障碍格式版的制作提供版权限制与例外,为无障碍格式版的跨境交换、进口提供便利,解决无障碍格式版本匮乏问题。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赵秀玲在会上介绍,据世界卫生组织数据显示,全球视力障碍者达2.53亿人,在中国视力残疾人达1732万。其他阅读障碍者涉及的人数更加庞大。对盲人、视力障碍者和其他阅读障碍者而言,欣赏学习和接受教育的最有效方式是阅读盲文图书、大字图书、有声读物等无障碍格式版作品。但其制作成本高昂,版权许可是其中一项较大支出。目前全世界每年出版的数百万种图书中,只有不到1%以无障碍格式版提供给阅读障碍者使用,而阅读障碍者本身就是弱势群体,承担这些成本非常困难。
赵秀玲说,《马拉喀什条约》生效将极大丰富我国阅读障碍者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其受教育程度,进一步展现“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温暖和优越性,彰显了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残疾人事业发展和知识产权治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负责任大国担当。
谈及如何做好《马拉喀什条约》对中国生效后的实施工作,赵秀玲介绍,中宣部(国家版权局)将在五方面做好条约的实施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制定切合中国实际的实施办法,确保阅读障碍者、无障碍格式版、被授权实体等重要概念与条约保持一致,明确制作、提供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应遵守的规则;二是加强对被授权实体的指导和监管,指导相关机构在制作、提供无障碍格式版时遵守相应的业务规范,加强对违反条约实施办法的行为的监管力度,确保为阅读障碍者使用作品提供版权便利,同时避免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大宣传推广,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向著作权人、阅读障碍者、为阅读障碍者制作、提供无障碍格式版的机构等利益相关方重点宣传推广;四是加强国际合作,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无障碍图书联合会等国际组织加强合作,推动无障碍格式版作品跨境交换,为我国阅读障碍者丰富外国作品资源,同时扩大我国优秀作品在其他国家阅读障碍者中的传播覆盖面;五是进一步深化与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内各方的国际版权合作,讲好中国实施《马拉喀什条约》的版权故事,贡献更多的中国力量。
针对记者提出的《马拉喀什条约》是否适用于香港、澳门特区问题,赵秀玲介绍,我国在批准《马拉喀什条约》时专门对条约适港澳作出了声明。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马拉喀什条约》,并依据该条约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将该条规定的版权例外限于市场中无法从商业渠道以合理条件为受益人获得特定无障碍格式的作品;在中国政府另行通知前,《马拉喀什条约》暂不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因为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国家版权局就条约适港澳征询了特区政府意见。香港特区政府表示适用《马拉喀什条约》,并声明将条约第四条规定的版权例外限于市场中无法从商业渠道以合理条件为受益人获得特定无障碍格式的作品;澳门特区政府表示暂不适用《马拉喀什条约》,待其修改相关法律、符合适用条件后再行适用。(记者 赖名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