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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署首次开展出版业科技与标准创新示范项目试点工作今年将评选一批优秀成果和示范单位

  • 时间: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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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新闻出版署日前发布《关于开展出版业科技与标准创新示范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今年将评选一批技术研发、标准研制等方面的优秀成果,以及在科技与标准应用方面具有示范作用的单位。据悉,这是国家新闻出版署首次开展该项工作。

  通知显示,出版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企业,以及国家新闻出版署确定的出版业科技与标准重点实验室可参与申报。申报主体须在中国境内注册,从事或参与出版领域工作,对出版领域科技与标准研究有一定积累。

  申报项目分为优秀成果与示范单位两个类别。优秀成果类包含科技创新成果与标准创新成果。其中,科技创新成果重点聚焦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物联网、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新技术在出版领域的创新研究。相关成果可为技术工具、平台系统、前沿技术产品及硬件设备等形态,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增强产品与服务的适用性、智能性与可信性,具有较高的创新价值。标准创新成果围绕出版业发展关键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关注有利于促进行业数字化转型和融合发展,有利于打通行业壁垒、突破技术瓶颈的重要标准。相关标准成果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协调性、创新性、引领性。

  示范单位类包含科技应用示范单位与标准应用示范单位。科技应用示范单位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物联网、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前沿数字技术,在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转型和融合发展等方面成效明显,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标准应用示范单位开展新技术、新领域和新业态、新形态方面的重点标准综合应用,在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转型和融合发展等方面成效明显,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

  《通知》要求,申报项目应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的工作成果。每个省(区、市)限推荐4个项目。中央在京出版单位和中央直属研究机构、高等院校,每个申报主体限报1个项目。出版业科技与标准重点实验室每个申报主体限报1个项目。新闻出版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可各申报5项标准创新成果和5家标准应用示范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