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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1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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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州(市)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省管印刷企业: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1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复制单位年度核验和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3月20日在全省开展2021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印刷企业年度报告

  (一)工作范围

  1.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均须提交年度报告(含2020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

  2.各州(市)新闻出版部门对上市印刷企业、丝网印刷企业和印刷商务网络平台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汇总,并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批情况进行汇总。

  (二)报告程序及报送材料

  1.省管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组织实施;其他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州(市)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我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2.印刷企业按要求向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报送报告表(附件1)。其中,省管印刷企业需进入云南省印刷信息管理平台填报《2021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经审核通过后,将纸质材料送交省新闻出版局(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609号8楼811室,地址如有变动再另行通知)。

  3.各州(市)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要强化正确导向、加强阵地管理,将存在不报、虚报、瞒报、不按规定时限报告等问题的印刷企业列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重点监管对象,对其落实“五项制度”、守法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给予行政处罚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报告数据发生异常变化的印刷企业,要求其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4.各州(市)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工作总结和有关表格(附件2-5),以及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企业名单。

  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

  (一)工作范围

  经原新闻出版总署、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授予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均须参加年度考核(已正式发文撤销的除外)。

  (二)考核程序

  1.报送年度总结。示范企业须向省新闻出版局报送年度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服务大局、坚持导向、合法经营、规模效益、技术装备、创新研发、管理体系、绿色环保、人才队伍、地方扶持等方面情况。

  2.开展现场考评。我局结合企业提交的年度总结开展现场考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符合示范企业基本条件,是否受到过行政处罚,创新引领发展的思路经验等方面的情况。

  3.作出综合评定。我局根据现场考评结果,向国家新闻出版署书面提出保留或撤销的评定意见,并报送示范企业年度考核表。

  三、有关要求

  各地、各企业要认真核准数据,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准确全面。一方面要认真参照填表说明,重视今年新增加的指标,杜绝瞒报误报乱报现象;另一方面要与上一年报送数据进行认真对比,出现数据变化幅度较大情况要仔细核对,摸清原因,确保数据变化在合理区间。

  各州(市)新闻出版部门和省管印刷企业要在2021年3月20日前将年度报告工作总结及有关表格报送我局。其中,省管印刷企业报送附件1,各州(市)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报送附件2-5;各州(市)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的年度报告工作总结及相关表格需要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件:(点击下载)

  1.2021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

  2.2021年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表

  3.2021年年度报告情况汇总表

  4.2021年上市印刷企业情况表

  5.2021年印刷商务网络平台汇总表

  6.2021年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表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

  2021年2月18日

  (联系人:彭琛,电话及传真:0871-65311561,电子邮箱:32985157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