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云南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聚焦案件查办机制,围绕电商平台、网络游戏和网络文学及社交平台三个专项整治的内容,不断加大全省“扫黄打非”案件查办力度,着力提高案件结案率,查处并办结了一批涉电商平台和社交平台的“扫黄打非”典型案件,并对相关涉案人员依法做出处罚,起到了较强的警示震慑作用。
涉电商平台和非法经营出版物典型案件
案件1:
2021年7月至11月,周某通过网络购买电子出版物后,自己印制成纸质版并装订成册后在其注册的2个网店进行销售,累计违法所得达47597.7元。
2022年1月,曲靖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对周某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2:
经查,云南昭通一个家电门市无证经营、发行小学、初中类的数学、化学、英语、生物等义务教科书和教辅材料共计236本,经鉴定66本为非法出版物。
2022年4月,昭通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唐某无证经营、发行教科书一案,给予没收出版物并处罚款人民币16000元的处罚。
利用社交平台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典型案件
案件1:
经查,自2021年4月至11月,催某某为达到获利目的,利用20余部智能手机在多个色情打赏平台注册会员并成为色情平台代理后,每天从平台内部获取色情视频网站链接后大量转发,供他人观看并从中获利。截至被查获,催某某发送的淫秽物品涉及观看人数达9631人,共计从平台获利达152672元。
2022年5月20日,楚雄市人民法院以催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案件2:
经查,自2021年4月至9月,浦某某、邱某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先后在多个网络直播平台通过自拍和网上下载、剪辑等方式制作淫秽视频,并将淫秽视频发给他人观看获取利益。二人共向100余人发送共计3455部淫秽视频,非法获利15421元。
2022年5月27日,景洪市人民法院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浦某某、邱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4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