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促进专利产业化,专利技术转化实施,提高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普及度和惠益面,根据《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津知发运字〔2022〕22号),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在完成金融机构备案的基础上,开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知识产权金融奖补申报工作,现就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需在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前,按照通知要求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纸件一式5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在封面、指定盖章处及骑缝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电子版(盖章扫描件)提交至指定邮箱,邮件名称命名格式:奖补项目名称+申请单位名称。
申报材料纸件提交至: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2号普天创新园2号楼104,联系电话:23039860)。
申报材料电子件发送至邮箱:zlzyzxjh@126.com
二、申报主体
已在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三、申报材料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补
1.天津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知识产权金融奖励补贴项目);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目录(含质押登记号、出质人、质权人、登记日、登记金额)及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4.质押合同复印件;
5.放款凭证复印件;
6.推广、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证明材料;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知识产权证券化奖补
1.天津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知识产权金融奖励补贴项目);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批准注册的相关文件及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说明书复印件;
4.知识产权评估报告复印件;
5.推广、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知识产权保险奖补
1.天津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知识产权金融奖励补贴项目);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保的知识产权的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
4.加盖承保保险公司公章的保单和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5.推广、开展知识产权保险工作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相关事项
(一)申报奖补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质权登记备案。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金额和项目数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统计为准。同一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仅计算一次,不重复奖补。
(二)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将组织专家对备案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奖补对象,奖补资金额度按照当年可用于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知识产权金融奖补资金总额,根据备案单位任务指标完成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三)奖补对象、奖补资金额度经公示无异议后,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向奖补对象拨付奖补资金。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