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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新闻单位驻吉机构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4-10-25
  • 作者:佚名
  • 来源:吉林省新闻出版(版权)局
  • 字号:

  

   

   

  吉新出明电〔2024〕1号

   

   

  关于组织开展新闻单位驻吉机构

  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新闻出版局,长白山管委会新闻出版局,梅河口市新闻出版局,省委网信办,各相关新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按照《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组织开展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2023、2024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2024〕18号)部署要求,吉林省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省局)决定开展新闻单位驻吉机构2023、2024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10月25日至12月13日。

  二、工作范围

  1.依法批准设立的中央新闻单位驻吉机构,包括报纸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等设立的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派出机构。

  2.依法批准设立的省内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包括吉林日报社、吉林广播电视台、吉林朝鲜文报社。

  具体范围详见《新闻单位驻吉机构名录》(附件1)。

  三、组织实施

  省局负责组织开展新闻单位驻吉机构的年度核验工作,各地新闻出版局负责省内新闻单位驻辖区机构的年度核验初审工作,省委网信办负责中央重点新闻网站驻吉机构的审核。新闻单位负责指导督促所派驻吉机构开展年度核验。

  (一)填报核验材料。各驻吉机构于2024年11月28日前,将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许可证(副本)和以下核验材料纸质版报送到省局,并将核验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jlxcbcmc@163.com。核验材料包括:

  1.驻吉机构2023-2024年度工作总结1份,需加盖新闻单位驻吉机构公章;

  2.新闻单位对驻吉机构的年度工作评估报告1份,需加盖新闻单位公章;

  3.《新闻单位驻吉机构2023-2024年度核验表》(附件2)一式3份,需加盖新闻单位公章。中央重点新闻网站驻吉机构另需省委网信办审核盖章,省内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另需市州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初审盖章;

  4.填报《新闻单位驻吉机构2023-2024年度刊稿目录》(附件3)1份,需加盖新闻单位公章;

  5.填报《新闻单位驻吉机构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4)1份,需加盖新闻单位公章;

  6.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复印件1份。

  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和梅河口市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于2024年11月28日前,结合实际情况,填报《新闻单位驻吉机构2023-2024年度核验意见表》(附件5),对各中央新闻单位驻吉机构提出核验意见。

  (二)开展核验。省局于2024年12月13日前,完成对各新闻单位驻吉机构的核验工作。对年度核验缓验、不予通过核验、新闻单位终止其驻吉机构业务活动等情况进行严格规范管理。

  1.对填报核验材料不合格的驻吉机构,将退回相关材料重新填报;

  2.对不再具备行政许可法定条件的驻吉机构,下达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年度核验缓验处理;

  3.缓验期结束后,根据新闻单位提交的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视整改效果决定是否通过年度核验。对未按期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驻吉机构,省局将不予通过核验,并依法撤销行政许可;

  4.新闻单位终止其驻吉机构业务活动的,由新闻单位在30日内向省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公示上报。年度核验结束后,省局将给通过核验驻吉机构的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许可证(副本)加盖专用公章,同时向社会公告年度核验合格的新闻单位驻吉机构名录,及时将年度核验整体情况上报国家新闻出版署。

  四、核验重点

  (一)导向管理情况。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是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是否严格遵守党的宣传纪律和工作要求,充分结合地方实际,深入开展主题宣传报道;是否坚持党性原则,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为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领导保障情况。新闻单位是否建立健全驻地方机构负责人任期、轮岗、审计、约谈、问责以及人员管理、培训、检查、公示等制度;是否存在未经许可设立驻地方机构、以运营公司等名义设立驻地方机构等问题;是否定期巡视检查驻地方机构;是否保障驻地方机构的经费开支和工作人员工资。

  (三)规范采编情况。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是否实行新闻线索集中管理和统一安排采访;是否从事与新闻单位业务范围相一致的新闻采编活动;是否建立健全新闻采编工作记录、自查评估等规章制度;是否在新闻单位所办媒体年刊播新闻报道达到30篇。

  (四)遵规守法情况。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是否从事广告、发行、开办经营实体等与新闻采编业务无关的活动;是否存在非法转让驻地方机构名称、证照、新闻业务等问题;是否存在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与党政机关混合设立等问题;是否存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兼职等问题;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务影响和职务便利进行新闻敲诈、有偿新闻、有偿不闻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五)其它情况。新闻单位驻吉机构的新闻采编人员是否持有新闻记者证,是否规范开展持证新闻采编人员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是否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认真落实日常工作,做好日常监管、年度核验、综合评估等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核验工作,周密组织开展,加强沟通协调,安排专人专班,按任务分工有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新闻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驻地方机构加强督促指导,认真审核把关材料,确保年度核验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各驻吉机构要对照要求深入开展自我排查,认真完成年度核验各项任务,通过年度核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新闻单位及其驻吉机构要对照五项重点核验内容,对驻地方机构的情况进行全方位“扫描”,特别是加强排查是否存在采编经营不分、新闻敲诈、虚假报道以及用工不规范、保障管理不力等情况。省局将对日常监管以及往年核验和评估中发现问题和不足的驻吉机构,进行重点核验,综合采取实地走访、调研座谈等方式,督促指导相关驻地方机构整改到位,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驻吉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三)深化整改整治。各地各单位要坚持“严”字当头,严格按照《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新闻单位驻吉机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吉宣通〔2023〕36号)等有关工作要求,严肃严谨严格做好本次年度核验工作。要将年度核验与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结合起来,聚焦“打假治敲”重点内容,深化问题整改,形成常态长效。新闻单位要加强组织保障,完善内部管理,对问题积压、长期未发挥作用的驻地方机构主动调整优化。各驻吉机构要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切实做到规范工作、健康发展。

  (四)及时报送材料。请各地、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24年11月28日前,将全部核验材料报送到省局(省委宣传部传媒监管处),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jlxcbcmc@163.com。省内新闻单位可组织集中统一报送。对逾期未报送核验材料的,将予缓验处理。

   联系人:张浩然,0431-88905820

      联系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文化街48号新发大厦710室

   

  附件:1.新闻单位驻吉机构名录

  2.新闻单位驻吉机构2023-2024年度核验表

            3.新闻单位驻吉机构2023-2024年度刊稿目录

  4.新闻单位驻吉机构人员情况登记表

  5.新闻单位驻吉机构2023-2024年度核验意见表

   

   

   

                                 吉林省新闻出版局

                                     2024年10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xwcbj.jl.gov.cn/xwcb/202410/t20241025_33137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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