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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天津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的通知

  • 时间:2024-10-16
  • 作者:佚名
  • 来源: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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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天津市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工作部署,加强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技术支撑,推动各行业领域专家和技术人才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办案,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和水平,现征集天津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以下简称“技术调查官”)若干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代理机构、律所和行业协会等单位的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和相关专业领域技术专家。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保证从事技术调查官工作所需的时间和精力。

   (三)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理工科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专利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5年以上信创、集成电路、车联网、生物医药、中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汽车及新能源汽车、绿色石化、轻工等重点产业领域研发、设计或生产工作经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专利审查、复审无效等相关实际从业经历5年以上。

  3.具有专利行政调处、司法审判等相关实际从业经历5年以上。

  4.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并持有相关执业证,在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实际从事专利代理、专利复审无效或专利纠纷处理等工作5年以上。

  三、申报所需提交资料

  (一)天津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推荐表(见附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学历及职称证明复印件;

  (四)知识产权(专业技术)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五)其他与申请有关的证明资料。

  四、评审及递选

     (一)技术调查官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及定向邀请方式产生。

  1.采取个人自荐方式的,应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

  2.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3.定向邀请:市知识产权局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中聘请相关技术领域具有正高以上职称的专家。

     (二)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方式的,经所属区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至市知识产权局。

     (三)市知识产权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择优遴选拟聘任的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并进行公示确认。

     (四)已入选全国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技术调查人才库的技术调查官,个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准后,可直接入选。

  五、工作职责

  (一)对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以及调查范围、顺序、方法等提出建议;

  (二)参与调查取证、勘验;

  (三)参与询问、口头审理;

  (四)提出技术调查意见;

  (五)协助办案人员组织鉴定人、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提出意见;

  (六)列席案件办理有关会议;

  (七)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技术调查官任期3年,以兼职形式参与案件相关工作。

  (二)受聘专家应当积极完成交付的案件工作任务,自觉遵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保密义务。

  (三)申报人须于2024年10月28日前将申请资料电子版及纸质版2份报送至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联 系 人:张剑光 张伟   

  电  话:23039863 23039862

  电子邮箱:zscqbhc@tj.gov.cn

  地    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信息广场G座2层

   

  

  

                                                    2024年10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s://zscq.tj.gov.cn/zwxx/tzgg/202410/t20241016_67539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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