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3〕22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4年度本市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是本市出版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机构,设社科、科技、文学艺术(含美术、音乐、舞蹈等)3个专业学科组。
申报对象需结合单位出版领域和本人从事专业岗位内容,自行选择其中1个专业学科组进行申报。
二、申报范围
本市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本市申报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近2年内严重违反出版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者,或正在查办中的涉事人员,不受理申报。
2023年度未通过评审者,今年一般不接受连续申报,如需申报,须在2024年度内取得以下突出业绩或重大贡献之一,并由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否则不予受理:(1)独立策划兼责任编辑的出版项目获得全国性出版奖项;(2)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参与经由专家鉴定通过的省部级以上课题,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
经本市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刊型连续性内部资料编辑部门,以及地方志、党史、年鉴编辑部门中专职从事编辑出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执行。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出版事业。
2.坚持党管出版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出版工作职责使命。
3.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4.热爱出版工作,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5.任现职期间,近5年年度考核应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学历、资历
1.副编审: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聘任编辑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具备博士学位,聘任编辑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2.编审: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副编审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3.破格申报
一般不受理申报。对于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业绩突出,且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出版专业技术人才,在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适当放宽学历和资历条件限制,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单位审核推荐后,进行破格申报。
(1)任现职期间独立策划兼责任编辑的出版项目/期刊(栏目)获得全国性出版奖项,业绩能力优秀者。
(2)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出版工作满25年,任现职期间本人或本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出版奖项2项以上。
(3)在出版专业领域荣获省部级以上重大个人荣誉。
(4)在推动出版事业产业发展实践中作出重大贡献、得到市级以上出版主管部门认可,达到所申报职称相应层级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基本条件,且为出版事业所急需紧缺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
4.转评申报
对于已受聘担任其他相关系列高级职称,因工作需要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转入编辑出版岗位后从事专业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转评相同层级出版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累计。
以上所有任职资历,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
(三)专业能力
1.副编审
担任编辑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能力之一:
(1)参与重点出版物(指经国家或本市出版主管部门评审或认定,下同)选题策划、编辑出版,参与本单位或机构出版规划制定及组织实施,并独立担任其中一方面工作。
(2)负责一般出版物选题策划、编辑出版,负责本单位或机构出版计划制定及组织实施,或担任重点专业学术出版物的策划、编辑出版工作。
(3)担任期刊主编(执行主编)、副主编,或担任重要栏目责任编辑(主持人),或能够独立完成重点稿件策划组织工作,体现对选题、出版计划的策划能力及对稿件的审读与编辑能力。
(4)参与数字出版物的策划、制作、宣传推广,独立负责数字出版物某一栏目或者某一类型的工作,或参与本单位或机构数字出版、融合发展的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
(5)负责本单位或机构装帧设计、市场营销、校对印制、出版流程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对提升出版物质量、扩大出版物市场影响,以及提升单位或机构出版管理水平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编审
担任副编审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能力之一:
(1)负责本单位或机构整体或重点板块出版规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取得显著成绩。
(2)负责重点出版物选题的策划、本单位或机构出版计划的组织实施,取得显著成绩。
(3)负责重要专业学术出版物的策划、编辑出版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4)担任重点出版物的复审或终审,能解决审稿中的疑难问题。
(5)担任在国际国内同类期刊中有重大影响的期刊主编(执行主编)、副主编,负责期刊的复审或终审工作;或担任其中重要栏目的责任编辑(主持人)。
(6)负责数字出版物的组织策划、技术实现、运营推广,取得显著成绩,或负责本单位或机构数字出版、融合发展的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取得显著成绩。
(7)负责本单位或机构装帧设计、市场营销、校对印制、出版流程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在提升出版物质量和品质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在打造出版社品牌和出版产品品牌方面发挥主要作用,以及在提升单位或机构出版管理水平方面起到关键枢纽作用。
(四)工作业绩
1.副编审
担任中级职称期间,在编辑出版专业岗位上成绩突出,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参与策划或组织省部级以上重点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工作,独立完成某一方面的工作;负责编辑的出版物有1部获国家级出版物奖(含提名奖),或2部获省部级出版物奖(一、二等奖)。
(2)参与策划或组织出版的多种出版物,有较高学术价值、使用价值、文化价值或文献资料价值,并获专家认可;教育、少儿、大众等出版物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获专家认可。
(3)参与策划、组织编辑的期刊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期刊奖;或策划、组织编辑的期刊(专栏)已形成明显自身特色和风格,并获专家认可。
(4)在本单位或机构数字转型、融合发展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成效,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或行业广泛认可。
(5)装帧设计、书刊装帧作品或美术作品有1项获国家级装帧设计奖或国家级美术作品奖,或2项获省部级装帧设计奖(一、二等奖);或多种书刊装帧设计有良好社会反响,并获专家认可。
(6)负责营销的出版物取得良好社会效益与显著经济效益,在市场营销方面形成具有影响力的案例,或获得相应的省部级以上行业奖项。
(7)研究解决印制或校对中的重大技术疑难问题,在提高出版物质量方面有较大贡献。
(8)能够很好地组织完成出版单位选题规划或计划的制定,督促、协调年度选题计划的贯彻执行,出版流程管理规范高效。
2.编审
担任副编审期间,在编辑专业岗位上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主要参与策划或组织省部级以上重点出版物编辑出版工作,独立完成某一方面工作;所编辑出版物有1部获得国家级出版物奖(含提名奖),或2部获省部级出版物奖(一、二等奖)。
(2)主要策划或组织出版的多种出版物,有较高学术价值、使用价值、文化价值或文献资料价值,并获专家认可;教育、少儿、大众等出版物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显著经济效益,并获专家认可。
(3)主要策划或组织编辑的期刊获1次国家优秀期刊奖,或2次全国性期刊专项奖或省部级优秀期刊奖。
(4)在本单位或出版机构的数字转型、融合发展工作中作出重要成绩,取得显著成效;主要参与策划或者组织实施的数字出版物,入选1次国家级数字出版项目或1次行业奖项,或获得行业广泛认可。
(5)书刊装帧作品或美术作品有1项获国际级装帧设计奖或2项获国家级装帧设计奖或国家级美术作品奖(一、二等奖);或多种书刊装帧设计取得较高社会评价,并获专家认可。
(6)在市场营销、印制校对、出版流程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积累丰厚经验,为行业树立标杆性示范作用。
(五)学术成果
1.副编审
提交2篇在取得编辑职称后独立撰写的、有较高学术水平的重点出版物、重点栏目/专题的策划报告或审读意见,或2篇独立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工作总结报告或调研报告,并在论(译)著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2篇论文;或1篇独立发表,2篇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其中出版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
(2)正式出版独立撰写的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并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出版专业论文1篇。
(3)个人撰著的作品在省部级出版物评奖中有1种获奖。
(4)主持经由专家鉴定通过的省部级以上课题,且取得研究成果,并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出版专业论文1篇。
2.编审
提交2篇在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独立撰写的,有较高学术水平、观点和论证有深度的,市级及以上重点出版物、重点栏目/专题、获奖作品的策划报告或审读意见,并在论(译)著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3篇论文;或2篇独立发表,2篇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其中出版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
(2)正式出版独立撰写15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并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2篇(其中出版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
(3)个人撰著的作品在全国出版物评奖中有1种获奖,或在省部级出版物评奖中有2种获奖。
(4)主持经由专家鉴定通过的省部级以上课题,且取得研究成果,并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2篇(其中出版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
以上作品应已正式出版,尚未出版的书稿、校样等不予受理。申报时涉及多篇论文的必须注明符合要求的主送论文,其余的视为评审参考。
(六)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应按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相关要求接受继续教育,申报时提交2021—2023年期间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
(七)诚信的要求
按全市统一要求,申报人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详见《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
(八)岗位缺额申报的要求
事业单位(含企业中的事业身份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岗位缺额推荐申报。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对申报人员的要求
1.申报人员须完整填报各项材料(申报材料目录详见附件1),并请注意:申报副高级职称主要写中级职称任职期间的情况,申报正高级职称主要写副高级职称任职期间的情况。
2.申报人员应如实填报各项材料。对伪造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者,不予评审或取消任职资格。业务工作报告应对照评审标准,客观反映本人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3.申报人员填写的奖项应为任现职以来所获的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并在“担任角色”一栏中注明有关情况,如“独立撰写”、“独立编辑”等,所填情况必须与获奖证书一致;如为集体奖项,须由单位提供证明,表明申报人员在完成获奖作品过程中的作用,不同申报人员如涉及同一奖项,单位提供统一证明。
4. 申报人员应确保书面申报材料内容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材料不一致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负。
(二)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对申报人的业绩水平和工作绩效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以供专家评审时参考。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核实的责任,对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学术成果、奖项、作品等情况逐一核实并盖章;未经核实的内容在评审时不予考虑。
2.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核实盖章后报送。
3.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完成申报对象公示工作后,填写申报对象名册(见附件4),并加盖公章,盖章扫描版和Excel版各一份发送至28874437@qq.com。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人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按要求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
2.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学科组和受理点。
世纪集团受理点:负责属于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内的申报材料;联系人:崔弦53201838;
期刊受理点:负责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外期刊社的申报材料;联系人:卢茜 64370176-8511;
高评委受理点:负责不属于以上两个受理点的申报材料;联系人:徐媛媛 64370176-8409。
3.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及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4.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10月29日(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的时间。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首次网上材料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
(二)受理审核
1.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分配受理号,申报对象凭分配的受理号按规定时间报送书面材料。
2.审核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无需报送书面材料。
六、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地点、收费标准
1.报送时间、地点:
世纪集团受理点:2024年11月18日至20日9:30-11:00 13:30-16:30世纪出版园C座902室;
期刊受理点、高评委受理点:2024年11月18日至20日9:30-11:00 14:30-16:30市新闻出版局政务大厅(绍兴路5号底楼)。
2.收费标准:评审费每人800元。请申报者收到受理号后,将评审费转入以下帐号:单位名称——上海市出版协会,开户行:工行卢湾支行,帐号:1001253709008943335.转账时请务必注明“单位简称+姓名”。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报送书面材料时需出具评审费缴纳凭证。
3.所有申报材料统一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送。
附件:
1.出版系列高级职称材料目录
2.申报对象推荐表
3.《业务工作报告》撰写提纲
4.申报对象花名册
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