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调解员成功调解了首起网络视频课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原告陈某在某平台注册了名为某学院的店铺,聘请了多位艺术家通过单节讲座和系列课程的方式向学员传授绘画技艺,并与授课教师签订了正式合同及著作权授权承诺书,课程的市场价值为1899元。被告谢某未经授权,在另一个二手交易平台“某鱼”上以1.88元的低价出售了与原告店铺相同内容的视频课程,其分发形式为百度网盘的下载链接。陈某遂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谢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2万元人民币作为经济赔偿。
洛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借助与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建立的诉前调解机制启动相关工作,调解员首先对案情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与老城区人民法院法官进行沟通,最终确定谢某的行为侵权成立。随后,调解员迅速与谢某取得联系,明确指出其违法行为,并向其普及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谢某对此表现出积极的合作态度,撤下了所有侵权商品,并配合调解过程。经过一周的调解,基于谢某的销售记录和陈某的诉求,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谢某同意支付2000元作为赔偿,并立即终止一切侵权活动,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并申请司法确认。
该案是洛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建立诉前调解机制以来成功调解的首起著作权侵权案件,有效缓解了法院案件堆积的压力,提高了案件处理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为知识产权纠纷快捷、高效化解提供了畅通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