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3〕10号),加强专利代理分级分类信用监管,保障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合法权益,促进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依法诚信执业,市、区两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同联动,开展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师信用评价及信用承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开展专利代理机构(本地)及执业专利代理师信用评价。各区知识产权局要深入辖区专利代理机构(本地)调研服务,宣讲《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引导专利代理机构树立质量优先的价值导向,督促专利代理机构及执业代理师按照《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提供加分项目及相关佐证材料。同时,结合年度辖区专利代理监管情况,向市知识产权局报送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师信用评价加减分项目及及相关佐证材料。
2.推动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师做出信用承诺。各区知识产权局要督促辖区内专利代理机构(含外地分支机构)及执业专利代理师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出诚信执业承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持续加强天津市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自治,促进专利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请各区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师信用评价及信用承诺工作,并将信用评价加减分情况及承诺书通过OA系统反馈市知识产权局。
特此通知。
附件:1.专利代理机构从业承诺书
2.执业专利代理师从业承诺书
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代理信用评 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4.专利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
5.专利代理师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
6.专利代理机构附加加分项(荣誉奖励、社会贡献)汇总表
7.专利代理师附加加分项(荣誉奖励、社会贡献)汇总表
2024年9月12日
(联系人:专利管理处 刘臣,联系电话:022-23039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