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出版法治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出版资讯 > 正文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集中曝光一批民生领域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 时间:2024-09-14
  • 作者:佚名
  •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字号:

  今年以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组织开展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以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消毒产品、食品以及教育培训类违法广告为整治重点,持续加大执法力度,有力维护广告市场秩序。现选取十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中秋、国庆将至,请广告经营主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1.江西省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江西省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在微博发布配有“国考必过 文殊菩萨赐福,成功上岸,逢考必过!”文字的菩萨动态图等迷信内容,在微信视频号发布配有“你注定是公务员”文字、背景为中国共产党党徽的短视频,同时还存在以受益者名义作宣传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2024年3月,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2.上饶市某艺术培训中心违法广告案

  经查,上饶市广信区某艺术培训中心在微信公众号中发布广告,内容含有55名学员的姓名及院校录取的相关信息,利用受益者名义推荐证明,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2024年8月,上饶市广信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中心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3.上饶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上饶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11名签约博主在网络平台发布了7条保健食品和10条非处方药品短视频广告,上述广告应当进行审查未经审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2024年3月,上饶市广信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5万元的行政处罚。

  4.新余市某医院违法广告案

  经查,新余市某医院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神奇的除皱针、瘦脸针--肉毒素”内容的广告,“肉毒素”属医疗用毒性药品禁止广告宣传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2024年7月,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医院作出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5.江西某贸易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江西某贸易有限公司网店销售的化妆品广告中附有该化妆品使用前和使用后的对比图,使用前后对比图效果明显、差距大,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使用前后对比图的来源,与涉案化妆品备案的外包装上标注的功效不一致。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2024年7月,九江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6.吉安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吉安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香皂广告中使用“止痒、抑菌、皮炎、湿疹、顽癣”等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2024年4月,吉安市青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7.丰城市某食品经营部违法广告案

  经查,丰城市某食品经营部在店外墙壁上张贴的广告含有“本店内售普众酒,内含五步蛇成分,使用本产品之后活血化瘀,具有治疗肿瘤功效。”等内容,在食品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2024年6月,丰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经营部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8.抚州市临川区某电子产品店违法广告案

  经查,抚州市临川区某电子产品店发布“万同学用AI智能学习,数学学前8分、学后92分”等利用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2024年5月,抚州市临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店作出罚款1.05万元的行政处罚。

  9.江西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江西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经营的饮料为普通食品,在宣传画、宣传单和宣传手册上含有“抗氧化解烟酒毒、益肾明目、解烟清肺、排毒养颜、保护视力 抗氧化”等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广告用语,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2024年7月,樟树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4.3万元的行政处罚。

  10.景德镇市某陶瓷工作室违法广告案

  经查,景德镇市某陶瓷工作室直播间以“景德镇陶瓷展览馆”的名义进行直播销售,直播场地布置为“景德镇陶瓷展览馆”并悬挂多项获奖信息,其微信视频号首页醒目位置介绍其为“新中国成立最早、藏瓷丰富的唯一一所陶瓷艺术专业性展览馆、国家一级展览馆”等内容。当事人未取得相关单位的注册登记,所获荣誉均为虚构,并以此进行广告宣传,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以其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罪移送公安部门,2024年1月,景德镇市公安局对该工作室立案侦查。

  

  稿源:广告监管处

  通讯员:张大鹏


原文链接:http://amr.jiangxi.gov.cn/art/2024/9/14/art_22466_500887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