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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征集认定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4-09-04
  • 作者:佚名
  • 来源: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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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37号),推进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强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14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的若干措施》(国知发运字〔2024〕21 号),认定培育新一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有效促进我市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市知识产权局现开展2024年度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征集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一) 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津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工作。

  (二) 申报条件

  1、本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征集重点面向我市“1+3+4”现代工业产业体系、12条重点产业链内的重点企业及相关科研院所。

  2、申报单位在行业内知识产权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具有一定影响,具备开展产业类专利转移转化业务的能力,具有相关专利储备,能够转移转化一批专利;

  3、申报单位有与从事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相适应的员工队伍和资金投入;

  4、申报单位具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

  5、申报单位无违法失信记录。

  二、 申报时间、程序及材料

  (一) 申报时间

  2024年9月2日至9月14日

  (二) 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书,并结合工作实际,突出特色和优势,编制运营中心建设方案,报区知识产权局。

  2、各区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推荐对象,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报市知识产权局。

  3、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新一批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三) 申报材料

  1、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书;

  2、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方案;

  3.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工作佐证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包括纸件与电子版。纸件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一式1份。电子版请发送至zscqyyc@tj.gov.cn邮箱。申报材料纸件与电子版须在2024年9月14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 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诚信申报。凡虚报,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情形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认定的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市知识产权局认定文件允许的范围开展工作,若发现违法违规,取消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资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1、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书

  2、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方案提纲

                                     

                                                     2024年9月2日

  

  (联系人:张相凯 郑彦兴  联系电话:022-23039887) 

  

  


  


原文链接:https://zscq.tj.gov.cn/zwxx/tzgg/202409/t20240902_67150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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