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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全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受理范围的通告

  • 时间:2024-07-26
  • 作者:佚名
  • 来源:河南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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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全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受理范围的通告如下:

  一、地域管辖

  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案件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请求人仅对被控侵权产品制造者提出处理请求,未对销售者提出处理请求,且被控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管辖权。

  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侵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二、电商领域管辖

  在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等网络销售发生许诺销售、销售专利侵权纠纷的,由被请求人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请求人住所地的,请求人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请求人通过网络购买被控侵权产品,仅以收货地作为侵权行为地管辖依据的,一般不予支持。

  三、级别管辖

  省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处理辖区内涉外、重大或侵权行为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地级行政区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

  地级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处理辖区内发生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

  四、指定管辖

  对于管辖权有异议的案件,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报请省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

  省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将下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提级处理,也可以指定有管辖权的下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原文链接:http://zjxx.hnpatent.gov.cn/policy/detail/3/1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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