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确保相关工作落实落细,7月9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印发《沈阳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围绕三个方面进行工作部署。一是明确总体要求,对标示范区建设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地方发展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着力在知识产权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改革经验,全面打造“东北标杆、国内一流”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同时设定了建设期满需达到的10项具体发展目标。二是细化主要措施,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部署、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区域内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利益以及地方重点任务等7大项16小项内容分别提出具体工作举措。三是强化保障措施,从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资金保障、组建专家委员会定期开展评估三个方面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提出明确要求,确保示范区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下一步,沈阳市各地区、各部门将严格对照《方案》要求,牢牢把握难得机遇,进一步提高站位,全力推动示范区建设取得扎实成效,努力贡献更多“沈阳经验”,引领辽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创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