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知办发保字〔2024〕1号)要求,经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推荐名单进行综合评审,拟定2024年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实施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9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件等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传 真:010-62083171
邮 箱:pgi@cnipa.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处(地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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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