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在2023年各级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且逾期未改正的生产企业及相关产品情况予以公告。
下列企业在公告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将被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附件:2024年3号公告.xls
原文链接:http://zjamr.zj.gov.cn/art/2024/7/8/art_1229248167_590370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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