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关于开展2024年北京典籍与经典老唱片
数字化出版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北京地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北京市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北京全国文化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北京典籍与经典老唱片数字化出版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新出发〔2023〕19号),现将2024年北京典籍与经典老唱片数字化出版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北京典籍与经典老唱片数字化出版项目范围是新中国成立以前的北京历史文献资料、老唱片和其他有声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宣传、弘扬、传承北京悠久历史和文化,具有较高史料价值、凸显北京城市特色的优秀地方文献。
2.充分体现北京文化特色的重点老唱片和有声资料。
3.以宣传鲜明北京特色和首都风范为主要内容,具有较高的版本价值、学术价值和文化传承价值,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典籍和有声资料。
4.有助于北京优秀文化“走出去”的内容。
5.其他符合相关要求的典籍和有声资料。
二、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为北京地区具有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或制作,以及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资质的单位。其中,以制作单位为申报主体的项目,由北京市出版单位出版,并提供双方签订的出版合同草案。
三、申报材料
1.《北京典籍与经典老唱片数字化出版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出版或制作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三证合一的机构只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每个申报作品或产品的制作小样。其中,老唱片类项目需标注唱片版本、年代、唱词等信息;音频规范统一使用MP3、AAC或OGG格式,比特率不超过320kbps、不低于128kbps;视频规范统一使用H.264编码、MP4封装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建议1920*1080)、码率大于2000kbps。
4.详细的项目生产和出版计划书。
5.具备完成项目相应专业的数字编辑力量、数字化加工制作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
6.出版合同草案复印件(加盖双方公章)。
7.清晰的著作权证明材料等。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具备完成申报项目所必需的相应专业的数字编辑力量,数字化加工制作条件、能力和水平。
2.申报项目不得含有往年已扶持的内容。
3.每家单位申报典籍类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老唱片类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个。
4.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以普通A4纸双面打印,左侧胶装,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全部申报材料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保持一致,数据准确、图像清晰。
纸质材料于6月30日前报送,电子版材料同步发至chuban@bjxwcbj.gov.cn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6号院东二门,联系人:徐琨,闫颂;咨询电话:55569069,55569070)
5.申报单位因严重违规或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不得申报。
6.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或者被有关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申报。
7.已经获得北京市级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申请同等性质专项资金项目。
五、项目评审
对符合申资格、申请材料齐全的项目予以受理、审核,同时将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择优选强的原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典籍与经典老唱片数字化出版项目申报表》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