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出版法治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知识产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4-06-06
  • 作者:佚名
  • 来源: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 字号:

  苏知办发〔2024〕26号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江苏省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苏双随机联席办〔2024〕1号)、《江苏省2024年度跨部门联合监管计划》(苏双随机联席办〔2024〕3号)的总体部署,我局于近期启动2024年度全省知识产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单部门检查

  1.专利代理监督检查。检查对象为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检查实施部门为省知识产权局。

  2.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检查对象为拥有有效专利的企业,检查实施部门为县级以上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

  3.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检查对象为拥有有效商标企业、商标印制企业,检查实施部门为县级以上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

  4.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检查对象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检查实施部门为县级以上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

  5.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检查 。检查对象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检查实施部门为县级以上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

  (二)跨部门检查

  1.专利代理机构联合检查。省知识产权局牵头发起,省委网信办为参与部门,检查对象为通过互联网平台宣传、承接专利代理业务的专利代理机构,检查实施部门为省知识产权局、省委网信办。知识产权领域检查内容为专利代理监督检查。

  2.从事专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联合检查。省知识产权局牵头发起,省司法厅为参与部门,检查对象为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检查实施部门为省知识产权局和相关市、县(市、区)司法局。知识产权领域检查内容为专利代理监督检查。

  3.种子联合检查。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省知识产权局为参与部门,检查对象为部省级发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检查实施部门为省农业农村厅和相关市、县(市、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知识产权领域检查内容为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4.肥料生产企业联合检查。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省知识产权局为参与部门,检查对象为权限内登记肥料生产企业,检查实施部门为相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知识产权领域检查内容为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二、检查要求

  (一)认真落实监管任务。各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执法资源,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请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自行登录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获取检查对象名单,并通过平台完成任务下发或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等工作。

  (二)统筹开展监管检查。各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检查日程、检查方式,涉及跨部门检查的,牵头部门要加强检查任务实施期间的协调工作,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服从安排,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相关检查人员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严格把握检查标准,按时完成检查任务。年度全部抽查任务应当在10月底前完成。

  (三)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各级相关部门要把“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日常监管的基本手段,加快与业务工作的融合,切实规范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除依法不宜公开的情形外,抽查结果要在抽查任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录入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持续跟踪指导,督促整改到位;要加强后续监管的衔接,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单位通报相关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附件:1.知识产权领域单部门检查计划.docx

   2.知识产权领域跨部门检查计划.docx

   3.商标代理行为监管工作规范.docx

   4.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监管工作规范.docx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


原文链接:http://jsip.jiangsu.gov.cn/art/2024/6/5/art_85036_1126354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