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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4-05-25
  • 作者:佚名
  • 来源: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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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信部等五部门印发的《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有关工作部署,现面向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中小企业,筛选一批具有技术研发能力和专利产业化基础的高成长性企业,推荐进入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进行重点培育。现就开展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库企业基本标准

  (一)在重庆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

  (二)原则上应具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单位等资格;

  (三)主营业务原则上属于专利密集型产业;

  (四)主营产品的核心功能、制造方法等具有自研或引进的核心专利技术,原则上应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985号)规定完成专利产品备案;

  (五)专利产业化率不低于50%;

  (六)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10%或不低于500万元;

  (七)有稳定的科研带头人和研发团队,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不低于20%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八)拥有自主商标品牌,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

  (九)具备涵盖制度、机构、人员、保障等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十)无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和各类重大事故、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等情况。

  二、申报和推荐程序

  (一)申报企业应于2024年6月10日前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系统(https://smes.patentnavi.org.cn/)注册并登录该系统填报相关数据和资料。原则上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符合入库条件的应申报入库,鼓励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符合入库条件的积极申报入库。前期已经分配专利盘活系统账号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可以使用该账号密码登录并补充手机号信息,不用另外注册。

  (二)市知识产权局将按照入库企业基本标准和推荐企业数量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积极推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入库。

  三、政策支持

  (一)入库企业可按照《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附件)规定享受专利预审、优先审查、专利导航、专利转化服务、投融资服务等相关政策支持。

  (二)将企业申报入库工作作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考量依据,并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知识产权奖项评定、项目申报、知识产权投融资等工作中予以鼓励支持。

  (三)市知识产权局将加强跟踪监测,对入库企业按照年度进行绩效评价、动态调整。

  1. 对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升,新增1件以上专利密集型产品或已获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年销售额及利润实现较大增长的入库企业,认定为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并予以出库。

  2. 对2年内未取得专利产业化实质性进展,或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以及严重失信、偷漏税、数据造假、非正常申请专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入库企业,予以退库处理。

  四、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请在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系统登陆页面下载《企业用户使用手册》并仔细阅读。关于系统技术问题可邮件发送至技术支持邮箱smes@patentexam.com.cn咨询。

   

  附件: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5月22日    

  (联系人:市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 匡老师、夏老师;联系电话:67512853)

  


原文链接:http://zscqj.cq.gov.cn/zwxx_232/tzgg/202405/t20240522_132280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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