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徽省各级版权主管部门和执法监管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版权执法监管力度,查处了一批侵权盗版大案要案。为深入宣传打击侵权盗版工作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件查办的示范引导和对侵权盗版行为的警示作用,安徽省版权局评选出10件案值较大、案情复杂、有代表性、查办成效突出的案件为“2023年度安徽省打击侵权盗版典型案件”,现予公布。
一、阜阳“2·23”侵犯视听作品著作权案
2023年2月,根据举报线索,太和县公安局在版权行政执法部门的配合下破获该案。经查,2021年以来,叶某等非法搭建“云汇视界”“时光聚汇”APP,利用技术手段绕过影视平台VIP视频观看限制功能,通过网络向社会公众传播影视作品,分级代理发展会员牟利。累计发展会员130万人,涉及10余个省,非法牟利88万余元。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3年11月,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叶某等14人有期徒刑3年至7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0万元至2000元不等,追缴违法所得,没收扣押在案物品。
点评:该案是国家版权局等五部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案件当事人采取组织化、团伙化作案,通过避开技术设施、层层发展下线等方式,实施网络侵权盗版犯罪活动,涉案人员多、传播范围广、社会危害严重。执法部门通过调取网络数据信息深挖细查侵权规模、路径及收益,摸清犯罪网络,实现“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目标,对全链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违法行为具有示范意义。
二、合肥“11·17”侵犯教材教辅图书著作权案
2021年3月,根据网络巡查线索,合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在版权行政执法部门的配合下破获该案。经查,徐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伙同其妻子谢某某从省外购买大量侵权盗版义务教育教科书,通过其网店对外销售。2019年至2021年累计销售侵权盗版教科书37万册,非法经营数额430多万元。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3年5月,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徐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0万元;谢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追缴涉案赃款,没收涉案扣押物品。2023年8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该案是国家版权局等六部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青少年阶段是人生的“拔节孕穗期”,最需要精心引导和栽培。侵权盗版教科书印刷质量低劣,内容缺漏错误,极大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近年来,中宣部版权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开展青少年版权保护季行动,重点打击盗版盗印、非法销售、网络传播侵权盗版教材教辅等违法犯罪行为。该案当事人销售侵权盗版教科书种类繁多、数量巨大,严重危害青少年权益。该案的查处对规范教材教辅管理秩序、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三、亳州“5·11”侵犯教材教辅图书著作权案
2023年5月,根据巡查线索,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在版权行政执法、扫黄打非等部门的配合下破获该案。经查,2021年以来,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委托户某某等盗印考研相关书籍10万余册,通过网络平台批发销售或委托网络用户代售,非法经营数额530多万元。此外,李某某伙同刘某某通过自营网店零售侵权盗版考研书籍,非法经营数额64万余元。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3年12月,利辛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2万元;户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刘某某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没收扣押在案物品。
点评:该案是国家版权局等五部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涉及地域广、侵权数量多、涉案金额大,严重损害教材教辅市场版权秩序。版权行政执法和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推动案件查办追根溯源、打掉团伙、摧毁网络,有效震慑了侵权盗版违法行为,为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和跨区域执法协作树立了标杆。
四、淮南“5·19”侵犯教材教辅图书著作权案
2022年9月,根据巡查线索,淮南市公安局淮舜分局在版权行政执法等部门配合下破获该案。经查,2020年至2022年,汤某等4人以营利为目的,从网上购买高校教材的纸质书或电子书,交由安某等人非法复制,随后将相关盗版书籍销售给高校学生。累计非法复制、销售侵权盗版高校教材3.3万余册。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3年12月,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汤某、安某等8人有期徒刑3年至10个月不等,缓刑5年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3000元不等,追缴违法所得,没收扣押在案物品。
点评:该案是中宣部版权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涉案图书均为大学教材,具有侵权数量大、案值高、涉案人员多等特点,已形成非法产业链,社会影响恶劣。该案的查办对震慑侵权盗版违法行为、维护高校师生合法权益、增强公众版权保护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五、宿州砀山县某商贸公司侵犯软件著作权案
2023年4月,根据国家版权局移转线索,宿州市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砀山县某商贸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其开设的网店对外销售多个版本的AutoCad软件包,供用户下载、解压、安装使用,非法获利4万余元。2023年6月,宿州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4.1万元、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本案查办工作涉及大量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和认定。行政执法人员采用哈希值校验等方式锁定涉案电子数据证据,有效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同时,加强与省外行政执法部门和电商平台的沟通协调,推动案件顺利、高效查处,对推进“区块链+版权”创新应用和版权行政执法跨区域协作具有示范意义。
六、蚌埠怀远县朱某某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
2022年4月,根据投诉线索,蚌埠市怀远县公安局在版权行政执法部门的配合下,对该案立案侦查。经查,2013年以来,朱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租用他人服务器私自搭建网站、注册多个域名,并在多个网站后台非法安装软件自动抓取数据,将7万多部影视作品深度链接到其自营网站,供网民在线观看和浏览,累计收取广告费6万余元。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3年3月,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7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点评:该案是国家版权局等六部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也是我省落实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整治、加强影视作品版权保护的典型案例,办案人员扩线深挖,全链条打击传播、销售侵权盗版违法行为,对加强电影版权保护、促进影视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七、安庆“7·29”侵犯专业考试图书著作权案
2023年3月,根据巡查线索,安庆市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某图文广告部进行调查,并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安庆市公安局宜秀分局在版权行政执法部门配合下破获该案。经查,曾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复制、销售专业考试类工具书7000余册,非法经营数额近37万元。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3年9月,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曾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及扣押在案物品。
点评:该案是2023年全国“青少年版权保护季”行动典型案例、中宣部版权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当事人以复印店为据点,以他人名义异地注册的网店为渠道,采取即售、即印、即发模式,非法复制销售专业考试类书籍,具有制售快、无库存、隐蔽性强等特点,执法监管难度较大。案件查办中,公安机关和版权行政执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协作联动,对构建版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精准打击侵权盗版违法行为具有借鉴意义。
八、宣城某影视文化传媒公司侵犯游戏著作权案
2023年8月,根据举报线索,宣城市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该市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游戏资源从硬盘母盘非法拷贝到其对外销售的硬盘中,以提高该公司硬盘销量,非法经营收入近万元。2023年10月,宣城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硬盘等侵权复制品、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该案系经销商为提高其产品销售量而通过移动存储介质传播侵权作品的典型案例。版权行政执法人员采取教育、指导和规范的方式,向当事人说明事理、说透法理、说通情理,使其深刻认识到侵权盗版行为的危害性,主动停止违法行为,自觉配合调查取证。该案的查办,对引导市场主体增强版权意识、合法规范经营,具有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九、池州某文化旅游公司侵犯图书著作权案
2023年4月,根据日常巡查线索,池州市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该市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摆放的部分出版物装帧质量较差、版权页信息不完整,无法提供权利人授权证明和进货来源。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批出版物中有384册为侵权盗版制品。2023年8月,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当事人予以警告、没收侵权盗版制品、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该案涉案公司位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地,其经营场所国内外游客众多,公然摆放、销售大量侵权盗版制品,社会影响恶劣。该案查处对引导全社会增强版权意识,营造“尊重版权、崇尚创新”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十、黄山市版权部门调解木雕美术作品著作权纠纷案
2022年12月,黄山市某雕刻制品公司向该市版权主管部门举报,称省外某木雕公司在网络平台上销售的动物造型木雕香炉,与该公司自主研发的木雕产品高度相似,涉嫌侵犯著作权。黄山市版权主管部门会同省外有关单位依法对该案件调查核实,经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劝导,促使版权纠纷双方和解。2023年1月,版权纠纷双方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签署调解协议,由侵权方停止复制发行该木雕作品,并一次性给付黄山市某木雕制品公司赔偿金10万元。
点评:该案是著作权行政调解的典型案例。版权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合法、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居间协调处理与行政管理有关的著作权民事纠纷,对及时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有效化解版权领域社会矛盾、维护公平竞争的版权秩序提供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