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裁决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请求人名称 | 被请求人名称 | 被请求人法定代表人 | 主要事实 | 行政裁决的依据 | 行政裁决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1 | 渝足知法裁字〔2024〕1号
| “磨刀石架”(专利号:ZL202230572708.X)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蒋勇 | 重庆源尚丰贸易有限公司 | 邓坚群 | 请求人蒋勇诉称,被请求人未经请求人许可,在拼多多店铺“桂德富”销售磨刀石架的行为侵害了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为此,向我局提出纠纷处理请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 1.责令被请求人重庆源尚丰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害请求人ZL202230572708.X号专利权的产品。 2.驳回请求人的其他处理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