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版发函〔202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版权在推动文化繁荣、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各地版权示范创建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授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等53家单位“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称号,授予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等25家单位“全国版权示范单位(软件正版化)”称号,授予新华1949文化金融与创新产业园等18家单位“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称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把握版权强国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创新版权示范创建工作理念,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充分发挥版权工作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版权力量。
附件:1.2022年度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名单
国家版权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