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发服字〔2024〕1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厅(教委),有关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联合遴选认定的首批23家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高校中心)运行届满五年,按照《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修订)》(国知办发服字〔2021〕23号)关于高校中心考核相关工作要求,从开展基础工作、支撑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培育专业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建立协调机制等方面对首批高校中心进行考核评估。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程序
(一)提交材料。首批高校中心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考核评估材料,包括《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成效报告》(模板见附件1)及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2)。中央部属高校的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后直接报送;地方高校的材料加盖学校、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后由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送。请于2024年5月24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邮寄至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邮编:100080),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gzhuanli@cutech.edu.cn,并注明“XX大学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考核评估材料”。
(二)会议评审。5月底在北京举行评审会议,评审专家审阅考核材料后,每家高校中心现场答辩时长15分钟,包括工作汇报(10分钟)和评审专家提问(5分钟)两部分。
(三)发布结果。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教育部根据考核评估材料、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情况,形成考核结果,其中不合格比例为5%—15%。对通过五年工作成效考核评估的高校中心,发布继续运行通知;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高校中心,限期6个月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再行检查,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高校中心资格。
二、工作要求
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校中心的指导和支持。首批高校中心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本次考核评估材料。请首批高校中心及地方高校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确定1名考核评估工作联系人,于5月1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cgzhuanli@cutech.edu.cn。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
2024年4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 林千叶 金波 010—62083793 62083867 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 吴惠斌 刘法磊 010—66092082 66096733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 杜娟娟 曾艳 010—62514651 62514696 邮箱:cgzhuanli@cutech.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