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新出〔2024〕24号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本市期刊主办和出版单位: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3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日常监管实际,现就2023年度期刊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和地点
1. 核验时间:
2024年5月13日至5月31日09:30—11: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除外)
2. 核验地点: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黄浦区绍兴路5号505室、503室
咨询电话:64370176*8505(核验工作)、6503(考评工作)
二、核验对象
在我局登记、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期刊。
三、核验方式
2023年度期刊核验采用线上填报和线下核验相结合、全面核验和重点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期刊均需通过“期刊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平台”填报相关数据,并来我局办理年度核验盖章手续。年度核验报送材料要求详见本通知第五条“期刊核验报送材料及要求”。
在全面核验的基础上,经报国家新闻出版署核准,本次将重点抽检期刊134种。(名单见本通知附件1)
四、核验重点
对本次被重点抽检的期刊,我局将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 期刊出版情况。期刊是否按照批准的刊期正常出版,是否存在拖期出版、未经备案擅自休刊、休刊超过180天、长期无法正常出版等问题。
2. 主管主办情况。期刊主管主办单位是否按照《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全面履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职责,加强期刊阵地管理和建设;是否存在非公有资本介入、关系挂靠、管理缺失等问题。
3. 内容导向情况。期刊及其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建立严格的内容把关机制。期刊及其所办新媒体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是否刊载或传播存在内容导向问题的文章和信息。
4. 出版质量情况。期刊是否按照《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落实“三审三校”等各项制度,加强对采编、校对、印装各环节的把关;是否存在编校差错率高、出版形式不规范、印装质量差等问题。学术期刊是否存在违反学术伦理和出版规范、学术和出版质量低下等问题。
5. 出版经营活动情况。期刊是否存在转让出版权、违规承包、采编经营不分、超越办刊宗旨滥发质量低劣论文等问题。期刊总编辑、主编等是否切实履行把关职责,是否存在挂名、缺位等问题。期刊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规发稿、虚假新闻、新闻敲诈等问题。
五、期刊核验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线上填报
1. 期刊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平台线上填报
2023年度期刊核验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平台”(http://qknj.capub.cn/)在线填报《2023年度期刊核验表》(样表见附件4)。(平台用户名:12-3456/N,首次登录初始密码:qknj00,期刊单位登录问题解答见附件3)
2023年度填报项目相比上年有一定变化,请按照最新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我局对各期刊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予以审核,对填报不完整、不准确的退回修改。(线上填报方法见本通知附件2)
2. 上海出版产业信息上报系统线上填报(5月10日前完成)
登录上海出版产业信息上报系统线上填报,填报《自评表》和《复评表》。
(二)线下报送材料
重点抽检期刊:应提交序号1、2、3、4、5、6、7材料。
非重点抽检期刊:应提交序号5、6、7材料。
1.《期刊出版单位年度自检报告》一份(须经主办单位审核盖章,一家刊社拥有2种期刊及以上的,可以合并报告)
重点抽检期刊单位应对照本通知“重点核验5个方面内容”,如实写出期刊出版年度自检报告。对存在“重点核验5个方面内容”问题的期刊出版单位,包括2023年度期刊编校质量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期刊(已通知到各相关期刊单位),应在“自检报告”中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2.《2023年度期刊核验表》纸质版一份(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并经主管主办单位盖章)
3. 2023年出版的最后两期样刊各一册(年刊为2023年出版的样刊一册)
4. 2023年度连续3期的“三审三校”单(复印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
5. 2023年度期刊有关考评工作材料(纸质材料和光盘)
可登录上海出版产业信息上报系统,根据公告栏要求准备材料。
6.《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
7.《社长、总编辑(含副职)持证上岗培训报名表》(见附件5,主办单位审核盖章)
此表为未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新任社长、总编辑(含副职)或者岗位培训期已满5年的社长、总编辑(含副职)填报提交。
8.《2024年上海市期刊报纸从业人员培训一览》和《2024年上海市期刊报纸从业人员培训项目预报名统计表》(见附件6,有培训需求的请按要求直接向上海新闻出版教育培训中心提交)
六、年度核验后续处理
我局将按照《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关于规范报刊停办注销有关程序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缓验、不予通过核验、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期刊作出处理。
1. 对有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期刊、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期刊和已经不具备规定出版条件的期刊,将依法不予通过年度核验,限期停办退出。
2. 对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期刊,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书面催告手续,经催告一个月内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向国家新闻出版署申报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
3. 主管主办单位自行停办的期刊,应主动办理注销登记,由我局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
特别提示:2023年度期刊核验通过“期刊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平台”进行填报,各期刊单位应先仔细阅读用户使用手册(见本通知附件2和3)熟悉平台操作。请各期刊出版单位合理安排好时间来我局参加期刊核验。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年度核验平台技术咨询电话为010-58882652、022-22151969。
附件:
1. 2023年度本市重点抽检期刊名单(134种)
2. 期刊年检信息化系统用户使用手册(期刊用户版)
3. 期刊单位登录问题解答
4.《2023年度期刊核验表》(样表)
5.《社长、总编辑(含副职)持证上岗培训报名表》
6.《2024年上海市期刊报纸从业人员培训一览》及《2024年上海市期刊报纸从业人员主要培训项目预报名统计表》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24年4月29日